不合理的招生制度不是考试制度


今天在中青在线(http://www.cyol.net 2008-04-22)读到一篇题为《考试制度的理想追求与现实选择》文章,涉及到几起关于招生制度改革的新闻。“一是从2009年起,单一的“统一选拔考试”将在浙江省退出高考历史舞台,除了高考成绩,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也都将成为能否被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中国青年报》417)。另一起是网友向媒体爆料,称学校发送给家长的材料中有关于深圳中考录取的优惠措施:“对于深圳金融界高层的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南方都市报》419)。两起事件,正好将时下关于招考制度改革中的两种意见倾向引爆.。。。。。。。去年,河南省驻马店高级中学有两个“省级优秀学生”指标,结果,3名候选人都是本校教师子女。2006年高考,鞍山竟然出现这样的现象:几乎连篮球都没摸过的学生,居然成了篮球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获得加分。二级运动员的证书,实际是花钱买的。”

作者都把这些事件归结为考试制度改革的问题,其实这些都是招生制度的问题,和考试无关,不是考试制度问题。我们太习惯把招生问题理解为考试问题了,所以让人望考色变,望考心寒。考试是公平的,从科举考试到高考到公务员考试等等。考试制度设计的背后显现的理论价值就是公平,为什么让人们对考试有误解,就是与考试看似相关,其实只是程序先后招生制度设计不合理所造成的。以上三条与考试看起来相关实则无关的事件,只是招生制度设计不合理的问题。

为什么说招生制度不合理呢?因为江苏09高校招生改革(不应该叫考试改革),把“高考成绩,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也都将成为能否被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缺陷体现在,虽然高考是公平的,但是高中会考和综合评价既没有权威性,也没有可比性,会考制度是几乎要流产的考试制度,在不同的省市是不同对待的,有少数省市就没有会考(例如海南)。会考缺乏选拔性,权威性与可比性。综合测试更没有统一标准,有一部分学校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是根据高考成绩造出的,缺乏全面性、具有强烈是功利性与本位性与虚假成分。不能把美国私立大学在全球招生的制度搬到中国公立高校。公立高校的教育资源是公共资源,有产权不明晰、代理人责任不清之嫌,如果没有刚性的制度约束,容易出现权力寻租,导致更大的不公平。所以,这种招生制度的改革要慎之又慎,切不可盲目推行。

关于深圳中考录取对于深圳金融界高层的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的招生规定,我个人理解为深圳政府对金融人士求贤病急乱投医的行为,或者设计这条招生政策的人与金融界人士有利益交易。根据国家规定,中考权力下放到各县市,地方在使用这种权力的时候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招生制度就是招生制度,一切与考生本人知识、能力无关的条件被制定到招生制度当中都是有背教育公平原则的,也是对社会公正的亵渎。相关利益者不能拿社会公平与教育公平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剥夺来做权钱交易。加分只能在体现考生具有特殊能力而又不能被试卷测试出来的情况下的补充,例如学生的发明创造,竞赛获奖等。如果父母是什么什么人才就可以加分,学生考试还有什么价值?干脆来生投胎一对好职业的父母得了。

对于省级三好生评优的问题,不加分比加分更合理。因为一旦加分就会催生评优的怪胎。既然是三好生,学习成绩就应该一定会优秀的,还怕考试不成?所以加分不公平也不合理。

现在的问题是人们把这些招生制度的问题都归咎为考试制度的问题。招生制度设计不合理不能把罪过记在考试制度上。考试的基本价值理念就是体现公平,不合理的考试制度只是体现在测量标准上,不是体现在选择标准上。例如,科举考试制度为什么要废除,是因为科举考试的内容不能时代的要求,与新式学校教育相冲突,不是考试要废除。只要有社会竞争存在,就会有考试存在,因此就会有相应的考试制度。招生制度是选择标准的问题。政府决策部门应该把招生制度与考试制度分离开,招生制度对于加分的标准最好不要,如果要制定的话,最好找相关代表听证,让政策真正能体现社会公平,教育公平。对于金融人才的吸引可以有其他办法,不要捆绑子女,如果他们没有子女要参加中考呢?如果会考出现流于形式呢?如果综合评价只是主观杜撰的呢?人们不要把“不合理的招生制度”罪名扣在考试制度的头上,这对考试不公平,也对招生有误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