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锋》序(三):理性分析收入差距与贫富矛盾


  

    最新著作:马国川《争锋》(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3),邹东涛2.5万字长《序》

  注:马国川的《争锋》和《大碰撞》是全面系统反映近四、五年“改革大争论”力作,邹东涛的《序》是在系统阅读这两本著作后写成的,实际上是两书之共“序”。该序题目为《改革“而立”之年话“争锋”》,以下是第三部分:

  这几年“争锋”愈演愈热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是收入差距的扩大、贫富矛盾的增强以致“仇富”思想的恶性衍生等。对这一问题必须冷静思考、分析和处理。

  1.关于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世界上用来分析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指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基尼系数发生了巨大变化:1978年为0.18,现在已接近0.5,而基尼系数的国际警戒线是0.35—0.4。这成为“争锋”和媒体炒的最热的问题之一。作为清醒的学者、官员和媒体对此都应该冷静点,对基尼系数的增加和收入差距的拉大必须保持理智态度。首先应当认识到,与改革开放前普遍贫穷条件下的绝对平均主义相比,我国的基尼系数逐步增加是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其次,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当前的收入差距还不是全局的、“奔腾式”的甚至是“对抗性”的矛盾,似乎社会即将崩溃、世界末日就要到来一般;其三,对于已经存在的收入分配方面不合理问题特别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度拉大严重的问题,国家决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必须高度关注;其四,面对收入分配尤其是两极分化方面的问题,要着眼于制定得力有效的措施加以实际的解决,但切忌在舆论上盲目和过度地渲染,因为过度渲染无益于解决问题,反而会对社会矛盾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2、关于“仇富”思想。“仇富”思想古已有之,而不是当今改革开放的产物。但对“仇富”思想要具体分析。一种是平均主义思想太严重的人,一看见别人吃、住、穿、行比自己好,就气不打一起出、生出“红眼病”来,就如一首歌所唱的:“只要你比我过的好,我心里就受不了。”这种见富就仇的思想是一种不健康的病态心理;另一种是当社会整体上确实非正常地过度拉大了,或者出于对穷人的同情,或者穷人出于渴求公平的心理反应,这是正常的。其实,在我国,大可不必把人们的“仇富”心理看得太绝对、太普遍了。比如,正常投资、经营包括炒股发财的人;许多口碑好威望高的影视、演艺界、体育界明星;因科技发明创造得到国家大奖,或者因专利而发财者,我从来没有听到别人骂过、仇过、恨过。美国的比尔盖茨、中国香港的李嘉诚,是世界级巨富,有谁骂他们、仇恨他们呢?

  有必要把“仇富”的对象搞清楚。我感觉人们“仇”的,一是“权贵资本”,包括利用公权利搞腐败的贪官和老板;二是那些搞假冒伪劣、坑蒙拐骗黑心商人;三是利用企业改制鲸吞国有资产的人;四是偷税漏税非法所得者;五是不顾工人死活、克扣拖欠工人工资黑心老板;六是因行业垄断而收入过高者,等等。对这些富人的仇恨不仅是正常的、健康的,而且是推进社会进步、深化改革的动力。国家应该对这些人严厉制裁,以平民愤。

  3.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但不要搞民粹主义。处理好收入分配关系,协调收入分配的过大差距,实现贫富和谐,关键是要解决好社会弱势阶层的过低收入和贫困状况。同情社会弱势阶层,是社会公众一般的心理趋向,也是中华民族自古具有人文关怀优良传统的表现。但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要谨防“民粹主义”倾向。民粹主义(Populism,也可译为平民主义)是在19世纪俄国出现的一种影响较大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潮。其基本理论包括: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极端强调平民的利益、意见、公决、创制权等。这里在分析收入分配关系中借用“民粹主义”的概念,是指反对收入分配差距、绝对“妖魔化”富人、否定市场竞争、崇尚平均主义等逆市场机制的思潮。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实现贫富和谐的目标,必须把握好两点:一是收入分配的公正原则,而公正首先来自符合效率原则初次分配;其次是收入分配的机会均等原则,而机会均等原则首先是市场竞争机会的均等。只有牢牢把握这两个原则,才能确保财富持续充分涌流的源泉永不衰竭。如果国家政策过度向社会弱势阶层倾斜,让“怀弱”极端为“民粹主义”,让全体人民都完全“平等”起来,必然会影响经济效率,减少财富增长,最终不利于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

  调节收入分配,关注弱势群体,实现贫富和谐,首先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必须在这个问题上有大的作为。而政府要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不能“东按葫芦西按瓢,眉毛胡子一把抓”,首要的任务是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我在1999年提出了“制度更是第一生产力”、“人跟着利益走,利益跟着制度走”的观点,一个良好的、有效的制度不仅是推进生产力发展关键,也是解决财富分配、协调利益关系、促进贫富和谐的关键。这就要全力打造全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这种机制包括利益表达的机制,利益的谈判和博弈机制,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等。从我国现实存在的严峻问题来看,首先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方面是要为解决官民的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制度上解决腐败和廉政问题,从而在民众思想深处消除“仇官”心理(实际上是“仇腐”心理);二是从制度上解决各级官员的勤政问题,真正为民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带来看的见的利益。

  第二个方面是要为解决城乡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制度上使社会主义农新村建设真正取得实效;二是从制度上打破城乡壁垒,促进农村人口平稳有效地向非农城市转移。

  第三个方面是要为解决行业间的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着力解决行业垄断问题,切实打破行业间的收入分配不公。

  第四个方面是为解决劳资的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这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逐步提高劳工最低工资保障线和强化对高收入的税收监管,从制度上解决劳资收入过分悬殊问题,从而在劳工思想深处消除“仇富”心理;二是完善工会制度,加大工会工作的力度,从制度上解决劳资的对话和劳工的利益表达机制;三是鼓励和提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促进劳资和谐。

  第五个方面是进一步建立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积累,加速和加大力度在全社会建立普遍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等等。第六个方面是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捐赠制度,让有钱人广泛地、自觉地参与到构建贫富和谐的工作中来。

  通过这一系列与收入分配有关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一方面,使“贫有保底”,即在生死、吃、喝、拉、撒等方面没有忧虑,从而“贫而不穷”;使富者遵守各种社会规则,具有博爱和人文主义思想,长期坚持不懈地履行社会责任,多行善举,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从而降低、平抑和化解社会矛盾。只要这些做到了,贫富同舟共济,促进社会和谐,不仅是必须做到的,也是能够做到的。

  (邹东涛,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先后就读于西北大学物理系和经济管理学院。先后任国家体改委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院副院长兼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兼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位委员会秘书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总编辑,特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出版有《中国经济体制创新》等20著作余部,主编《中国改革攻坚》等丛书150余卷,发表论文100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