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服务承诺为何不能“保鲜”?


    买的没有卖的精,这是顾客和卖主间亘古不变的博弈法则。此法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我是富翁,而你是穷人”、“为什么我是老板,而你是员工”等类似的若干疑问:消费者的目的是省钱,商家的目的是赚钱。消费者如果能比商家更“精”的话,恐怕捂紧自己钱袋的同时还会捂死不少商家的呼吸。

    如今的商家,很少有人会把“承诺”当一回事的,一则贪便宜型的消费者大有人在,因为消费能力的客观限制,有的干脆就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忠实顾客;一则“驰名商标”、“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不少本身就是名不副实的膺品,接二连三地曝光和消费者投诉早已经宣告了“诚信”的萎缩和消亡,在夜总会坐台的和在马路边拉客的,除了要价高低不同外,脱光了都一样,都是出来卖的;一则鱼龙混杂的广告服务商和不负责任名人广告代理风催熟了企业、产品广告、传播的“假、大、空”,三株口服液最后“返老还童、包治百病”了,唐国强去央视治不孕不育了,如今还有几个消费者会相信广告?一则不少商家现在更精了,为了避免“虚假广告”和“过度宣传”的雷区,他们开始从玩“产品概念”转向玩“服务概念”,玩“承诺概念”了,其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很多的《服务承诺书》之类的“客户服务承诺”在最不显眼的角落,写着几个要用放大镜才能看清的小字: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不能改变环境,就得学会适应环境。柏老说得没错,消费者不历练自己的“火眼金睛”,提高自己购买的鉴赏力,一味听信商家的“承诺”而去冲动购买,最终又讨不到说法的话,别怨商家无良,要怨就怨自己“瞎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