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厅级官员,朋友来拜访时给他几十万元,他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遂严辞拒绝。朋友撒谎说马上要出差,到飞机场带这么多钱不方便,暂且帮忙保管一下,他依言锁进办公柜里,既没有带回家,也没有上缴,盼某天朋友来取,后事发被判。
上述当事人的遭遇,我既感到遗憾,又表示同情。私企完全可以参加工伤保险,转移风险;即使私企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人也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更高的赔偿;厅长因不懂法律规定,自认为没有触犯法律,但其行为的性质也是有口难辨。
其实,人生在世,哪里没有陷阱?何处没有风险?这在很多人看来并不是容易回答的问题。但无论怎样,陷阱和风险都与权利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人只要在社会上活动,与其他人接触,都会享有各种各样的权利,也要承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义务,有权利就有权利享有,有义务就有义务承担,对权利的漠视会造成利益的损失,义务的不当履行或不履行也会带来不利后果,即风险与权利义务并存。但何为权利?何为义务?权利延伸到哪里?义务的界限又归于何处?很多人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因为这是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权利的漠视与义务履行不当或不履行,会使利益该增加的得不到增加,不该减少的却减少了,甚至自取其祸,如上述当事人的遭遇。对这种现象我把它归为“风险”,即人生道路上要面临的 “权利义务风险”。有权利却不知道权利而不去维护,有义务却不知道义务而不去履行,结果带来极大的“风险”,这种风险无论对财产,还是对人身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怎么办?如何做?律师来帮你。
规避“风险”,这是一个让人感兴趣的话题。我的主张是:在“风险”面前建立三道“防火墙”,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的发生、发展及影响,即风险防范、风险救济、风险总结。具体如下:
风险防范 顾名思义,即在风险还没有发生之前,通过自己的努力使风险减少;在风险将来而未来之时,使之不再来。途径有三:
第一种途径 熟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寻找法律“漏洞”,打“擦边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之利益得到保护并最大化。但人的能力有限,活动的范围及涉及的领域也有限,尤其是在某些领域有些成就的人,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来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因此,这条途径不太现实。
第二种途径 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即我们常说的“请教”、“咨询”、“聘请法律顾问”等。这样做的好处有二:一是术业有专攻,他们是这方面的专家,有处理此类问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二是可以使你从专业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有充足的时间做好本职工作。因此,这种途径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在此不作多说。
第三种途径 过于相信自己的经验,根据阅历、经验以及教训,依靠自己的判断来避免不利后果。虽小心翼翼,但结果未必如愿,这与瞎子走路没有本质的区别。不可取!
综上,找专业人士帮忙是风险防范最佳途径。
风险救济 如果找专业人士帮你防范风险就认为风平浪静,那你的想法是错误的。风险防范,只是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不代表没有了风险,风险的来临往往有外在的因素。比如,你订立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因房价上涨,对方会不会反悔甚至不履行合同?又如,你小心开车,结果别人还是撞了你,你要不要追究他的责任向他索赔?等等。这些风险并不是防范就可以避免的,这时你要做的就是如何进行风险救济。无论是私力救济,还是公力救济;无论是程序救济,还是实体救济,首先你要懂得这方面的规定,才能决定你下一步的行动。合法利益最大化我们谁都不会拒绝。风险救济也就要花点心思来做了,可行的选择是找专业人士帮你,帮你分析、帮你策划、帮你答辩、帮你辩护。想想吧,当你的风险来临时,你面对的一方可能是专业人士或者有专业人士帮忙,居中的“第三方”更是这方面的专家,你一个人,孤立无援,风险救济又能做到什么程度呢?又怎么能做好呢?
风险总结 失败是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一个人永远不要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一个人的成长和老练往往得益于经验教训的积累。因此,风险总结是必要的。经验我们发扬,教训我们牢记。也许你可以自己完成,但可能会就事论事,引申不到哪里去,这种风险你大概不会有,但相近的风险就不敢断言了。现在又回到了起点,风险总结与风险防范联系到了一起,专业人士协助同样不可缺少。
风险与权利义务相伴,虽不可避免,但可以补救,有这三道“防火墙”,你的风险还会来吗?风险来了又能把你怎么样?及时总结,你还会与风险迎面相撞吗?好好经营你的“风险”吧,找专业人士帮你,结果是:你是安全的!个人如此,单位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