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纳税参考


商务部正在征求《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人民的意见。两部规范有什么现实的指导意义还是看不出来,商务部以什么身份来规范电子商务不得而知,这是两部法规还是部门规章,从名称上也看不出来。倒像是行业规范,网络购物,又称网上交易,是指发生在互联网中企业之间(Business to Business,简称B2B)、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usiness to Consumer,简称B2C)、个人之间(Consumer to Consumer,简称C2C)、政府和企业之间(Government to Business,简称G2B)通过网络通信手段缔结的商品和服务交易。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只是将网络作为一个载体,更多的是提供一种信息、要约,商品展示和现金支付功能。更多的是一种服务媒介,但商务部的规范上确在将交易双方进行简单的分类,这样的分类只能进行表面的管理,商业社会的管理不是管死,而是要管活。如果只是对其进行简单的登记、设置门槛而阻碍交易的顺利,不能更好的保护双方的利益,对于交易双方的审查、交易活动的审查的责任更多在交易双方。

如果将网络购物管死了,还不如不管,现有的法律体系完全可以交易双方引发的争议和纠纷。“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中国网民数已达到2.1亿人,有4640万人使用网络购物,占网民总数的22.1%,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社会接受的商务模式;中国的IP地址数达到1.35亿个,年增长率为38%;中国域名总数是1193万个,年增长率达到190.4%;中国网站数量已有150万,其中,CN下的网站数已经达到100.6万个,占到中国网站数的66.9%;中国网页总数已经有84.7亿个,年增长率达到89.4%,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数量日趋丰富。”还是在回头看一遍引言的描述吧,谁来管?如何管?管什么?如果管,我看应该帮助买方提高保护自己的意识,要强于管制卖方达到什么要求。政府不是一个保护者,一个监管者监管的是犯规的人,而不是所有准备迈进门槛的人。工商、法院有那么庞大的队伍,市场不也管成这个样子。骗子越来越多,治标不治本,还不如和管。这样管下去,纳税人的钱完全被浪费了。市场经济要保证充分竞争,要有足够的卖者和信息的充分,还有进入和退出的自由,这是商务部要做的,要让尽可能多的卖者进入这个市场,监管完全可以由工商部门和法院去做。

严格按照现行的管理模式的确不好将其完全纳入到管理轨道,但不能纳入管理的是一些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和个人,他本身的管理都无法规范,而且经营活动是动态的,怎么能纳入到国家的管理规范之中,难道因为它未发展起来,就不让它发展了吗?生存的问题还是交给市场去处理,政府应该给不同起点的人以同样的机会,不能歧视他们。

采用电子商务模式的纳税人应该考虑的几个问题:http://www.taxandyou.com/?p=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