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谁为房子买单?


地震后谁为房子买单?

作者: 许广崇高崇品牌机构[国际]CEO-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并署名原作者。

来源: 高崇品牌机构[国际]-专家观点-首席专家-许广崇

地震给房企的思考>>>>>>

汶川大地震中,无数的房屋瞬间倒塌,昔日繁荣的城镇变为废墟,这让开发商警醒,让开发商反思:如何才能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向老百姓提供安全可靠的房子?

一些房产开发商坚信:要确保房屋质量,建安全可靠的房子,只有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做,在施工环节上把好关,才能保证房子的防震、抗震功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王石建议:大家三四年后再买房,因为中国和发达工业国家相比,房子的性价比不高,质建筑量上还有很大的缺口。

这里是否蕴涵着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的暗流与潜规则?不错,企业众多,鱼龙混杂。一些责任心不强的企业也许会为了利益而背道而驰。

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建造项目的过程中采取“抽筋”的方式来减少建筑成本,这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目前,过分强调房屋外观和布局,人为降低建筑材料的成本,是许多外表漂亮的地产项目的“软肋”,也是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软肋”。

为了在地震发生时把损失降到最低,根据有关规定,一些地方制定相关防护措施,但施行效果甚微,确实令人担心。从2005110开始,南宁市要求凡是60以上新建公民用建筑必须进行地震行政许可审批,但由于各种原因,有一些楼盘尚未进行地震行政许可审批。这些都是隐藏潜在危害的行为和现象,这些现象应该值得我们房地产开发商的重视和深度思考,还百姓一处安全、舒适的住所。

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更要注重房子的防震、抗震建设功能,保证所建设房子能够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不要再存在侥幸心理和梦想,为了他人的安全,也为了自己的幸福和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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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保险险种中,地震和地震次生灾害都不在保险公司赔付的范围之内。花巨资买了房子,如果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房屋倒塌了,该由谁来赔?怎么赔?

其实,如果发生地震,可以根据级别鉴定房屋倒塌问题的根源。追究起来,建筑报批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商、开发商,一个都跑不了。是谁的责任,一查就知道。

购房者在购买房贷险的同时也应购买一些其他财产保险种类对以上风险进行补充,如此,就会让购买房贷险者即使出现不可避免的突发损失,也会有补救,让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买新房的话,如果按揭还款,你在办理按揭的同时还会缴纳一部分保险金,这部分保险金是为了防止不可抗力对房屋发生损害后,减少损失的,即地震了,你的房子损坏了,你就不必再支付按揭款,而转由保险公司还给开发商。但是如果你全款买房,一旦发生大地震,房屋损坏、损失完全由个人承担。

国家会给一部分补偿、或者安置。目前国内没有形成一种全民的财产保险意识——其实个人财产的风险肯定是要由个人承担的。这个要看开发商建房时的抗震等级,若地震等级大于房子的抗震等级,那就没法赔你;若地震等级小于房子的抗震等级,这时开发商就得赔你。

汶川大地震的发生,大批人员伤亡的同时,建筑物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毁坏。对于那些贷款所买的房屋,尚未还清的房贷应由谁买单呢?

虽然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缓解灾区人民的危机,但至于相关贷款是否一笔勾销,迄今还没有一家银行作出正面回应,大家都在等待央行和银监会针对灾区按揭还款的指导意见。

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中国建设银行公布其对灾后重建贷款的优惠政策:拟执行贷款利率下限,即个人住房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5%,其他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

交通银行也出台了一系列临时解决方案:决定即日起暂停向受灾地区零售信贷客户,包括房贷、商铺按揭、车贷、小企业贷款催款。

央行和银监会正在积极协调,研究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争取银行与受灾按揭客户的利益均得到妥善保障。

相关银行表示,考虑到地震的巨大破坏性,如果央行有新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出台,银行将按政策来操作,不排除减免的可能。

一些人认为,遇此天灾,大家都有损失,不能只保护银行的利益,银行应该免除房贷。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放贷损失不能由银行承担。

地震应该属于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范畴。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用语,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从相应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依法享有对违约、侵权行为的免责抗辩权,是当事人主张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

为使不可抗力的范围具体化,我国有关法律作出了专门规定,具体有如下几种:

第一,自然灾害。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已不断提高了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但自然灾害仍频繁发生并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阻碍合同的履行。所以,我国法律将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是合理的。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责任。

第二,政府行为。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发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订立合同以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某些运输合同不能履行。

第三,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行为既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政府行为,而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那么,免责这部分如何分担?其实,作为国家应该担起这个责任。当然,国家在这次地震已经担起责任。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银行基本是国有,如果给房子灾害免责,也体现国家的饿责任,但是一些民营金融机构如何得到保障?确实值得我们深思!国企亏损,国家补贴,民营企业亏损,好象没有国家补贴的先例。

 

 

[品牌专家-许广崇 小简]——

许广崇,署号许高崇。中国年度100位优秀品牌专家第三届中国管理大奖管理专家奖品牌中国年度人物及系列活动评委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房地产应用研究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中国国际品牌发展战略联合会专家团专家,高崇品牌机构[国际]CEO。著作《品牌道和术》、《区域市场道和术》、《私营企业道和术》、《新基业长青》(合著)、《广告?品牌?》(编著中)。1965319来到人间,广西天等人,书法家,文案怪才,品牌咨询顾问,培训师,设计师。

高崇品牌机构[国际] CEO-许广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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