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海刚
逝者安息,生者坚强。举国同悲的黑色五月拉上了帷幕,抗震救灾的重点逐步转向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
中央及各受灾地区高度重视灾后重建工作。5月23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3次会议决定成立灾后重建规划组;6月3日,总指挥部第16次会议讨论了《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草案)》。
四川省方面,灾后重建方案也在加紧制定中。据悉,方案将征求国内外各方面的意见,让全社会特别是灾区群众提出他们的意见和需求。重建的时间暂定为八年。
灾后重建事关重大,既与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密切相关,更直接关系到灾区群众的现实生活。因此,在指导原则上,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尊重自然、统筹兼顾;在操作步骤上,应做到规划先行、分工合作、循序渐进。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中央及各有关地方的决策和部署日益清晰地体现出这样的取向。
作为一项庞大、复杂而又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灾后重建不仅包括城乡基础设施、产业经济等有形的层面,还涉及民众心理、社会文化、制度体系等无形的层面。随着灾区重建路线图的确定并将进入实施阶段,笔者认为,须对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点关注:
其一:对于城镇、村庄等居民点是原址复建还是迁址重建的问题,应广泛会集地质、水文、建筑、民族、文化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对地质结构、环境的人口承载力、民俗居住习惯等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确属不适宜居住的区域,可通过向外移民、合并建制等方式迁址安置;存在一定风险但尚可居住,且当地居民由于民俗、心理等原因不愿迁离的,也应充分考虑他们的意愿和需求,通过改进建筑设计、提升抗震工艺(如美国加州的一些房屋在应力点加装阻尼器)等方式,实施安全的就地重建安置。尤须提高地震高发地区房屋(特别是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建筑)的抗震等级和建设质量。
其二:应将灾后重建与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此次大地震,地处重灾区的四川成(都)绵(阳)德(阳)经济带受损严重,并发生了化工厂泄漏等一些次生灾害。这些受损产业既有“三线”建设时期布局于此的大型国企,也有近年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过程中发展起来的重化工及其他企业。在灾后重建过程中,有必要就这些产业的选址、规模等进行严格论证,特别要谨慎对待在四川盆地这样的地震断裂带和生态资源宝库建设重化工项目。还需格外提醒的一点是:地方各级政府在灾后重建中,不但应当确保重建资金的透明、规范使用,杜绝某些官员借机寻租、贪腐,同时也要树立正确的灾后重建“政绩观”,防止为片面追求产业复兴而陷入“惟GDP”的冲动。
其三:心理、文化、制度等“软件”的重建,某种程度上比基础设施、产业经济等“硬件”的重建更为重要。为此,一方面,要借鉴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把抗震救灾中的即期心理干预,深化为对灾区民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的长期“心灵关怀”工程。另一方面,要珍惜和巩固国民在抗震救灾这一特殊情势下迸发出来的精神力量——包括仁爱情怀、团结之心、公民意识等,因势利导地将其转化成为一种社会文化和制度安排,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和现代政府的建立。
其四:继续重视和充分发挥民间社会的作用。在这次抗震救灾当中,以志愿者、NGO等为代表的民间力量,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成为政府救灾的重要帮手和补充。灾后重建,应当将这种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模式延续下去,让民间力量在投融资、项目建设、恢复生产以及文化教育、心理关怀等方面成为一支建设性的生力军。国家有必要出台一些财政补助、低息贷款等鼓励性政策。
总之,灾后重建应以“科学发展观”作为一切工作的统领和依归。唯其如此,才能把这场巨大的劫难真正变成一次推动社会进步的契机,造福生者,告慰逝者。
(2008.06.09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