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和鲁豫,谁更是“文化人物”?


人民网强国博客新近在《文化历史》栏目推出了“文化人物”专栏,作为读者我很是欣喜。专栏一面世,就推出了“余秋雨”、“鲁豫”两个专题,强烈的吸引了我的眼球,同时我更期盼着更多的“文化人物”登场。

倒是对于强国博客“文化人物”这个新专栏,我有点不同的看法。首先,我觉得,“文化人物”推出的应该是“文化人物”而不是“文化人”。“人物”和“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今社会不是谁都可以成为“人物”的,更不是谁都可以成为“文化人物”的。

所谓文化,就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所谓人物,就是“在某方面有代表性或具有突出特点的人,如英雄人物等。”由此我们不难推断“文化人物”应该具备的两个主要特征:1、在诸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领域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2、在该领域、该行业有代表性或突出特点。也就是说,“文化人物”应该是在精神文化领域取得显著成就、作出突出贡献的、具有代表性的人。

余秋雨先生是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学者,把他作为“文化人物”推荐给广大读者是无可厚非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从事文化工作的人都可以称为“文化人物”。有些人从事文化工作,但不一定是“人物”,如笔者只是一名普通的新闻工作者,只能是个“文化人”。有些人在自己的岗位上作出了突出的成绩,是典型人物,但不在文化领域,如抗震救灾英模邱光华,他是“英雄人物”。

一位社会学家说过:按照能力和在社会中的作用,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人手、人才、人物。如我等是从事文化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是文化部门的“人手”;如余秋雨等从事文化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就、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代表性,是文化战线的“人物”;还有一些人,能力、作用优于我等一般工作人员,且正在积极争取成就、努力争做贡献的人,他们是文化行业的“人才”。

而“文化人物”专栏推出的应该是如余秋雨一样的“人物”。因此,笔者建议,“文化人物”今后在推出专题时,应尽可能多的从人的“代表性”、“影响力”角度加以审视,使栏目名副其实,或者将专栏名称改为“文化人。”

(声明:本文只是针对强国博客的栏目与选题提出不同的意见,就事论事,无意对任何人进行褒抑,如有不妥,欢迎批评指正并请谅解!)

               (聂高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