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在发布油价上调信息的同时,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用电价格。
电价真的非涨不可吗?不是!窃以为。
作为普通国民,我难以从宏观上分析、理解煤电产销链中的哪一个环节出现了成本上升,但我却多多少少知道一些基层“供电”环节的基本情况。
一、在我国的县及县以下的农村地区,电力管网建设和改造的费用是由基层政府或用电单位自行承担,农村电网改造的费用农民自己分摊。这个用电的最主要环节的成本升降都不会对“供电”成本构成任何影响。相反,供电单位还能从中渔利。比如,电网建设和改造的材料、设备必须从供电单位统一采购,安装、改造的工程必须由供电单位统一施工,费用必须按供电单位提出的标准予以支付。通常情况下,从供电单位购买的线、杆、设备的价格比正常市场价格要高出30%左右甚至更多,工程费用比自己安装要高出80%——90%。这里有两个例子:
一个是:某新办企业要安装一台1000个千瓦的变压器,企业通过市场询价得知,有浙江某变压器厂的价格是15.9万元。但按照供电单位统一配置的规定,企业只能使用由供电单位提供的变压器,而供电单位配置的就是浙江某厂的同型号产品,而供电单位出售给企业的价格是25.9万元。企业考虑到要长期与“电老虎”打交道,得罪不起,只好忍气吞声支付了费用。
另一个是:某企业新项目上马,企业安排自有技术力量对新项目所需要的电力设施进行了设计和安装,参与设计、安装的人员都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相关技术等级证书,完全达到了设计、安装的技术要求。等到要求供电单位安排送电时,供电单位发出通知,:企业必须交纳该项目电力工程的材料、安装费用90万元,否则,不予送电。而企业自身设计、安装的总造价不足10万元。后经地方政府多次协调,企业在无端的交纳了50万元人民币之后才得以正常送电。
二、现在基层供电单位的职工工资已经远远高于同地区一般企业员工的工资收入。以本地区某县的电力公司为例:电力公司一个普通员工的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公司部门负责人的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公司领导层和技术骨干的收入则更高。而同地区的民营企业职工的年收入在1万元左右,有的还更少。同在一个县城生活,电力职工在享受了极端优惠的电价之后还获得了数倍于他人的工资收入。
另外,供电单位在无需支付供电基础成本(实际上是由地方政府、用户和农民承担,供电单位只需要承担运营费用)的优越条件下,不断实现了企业规模、经营范围的无限扩展,更加丰盈了电力职工的福利收入。在中国的很多县城,员工住房、生活条件最好的是电力单位,企业干部职工建私家别墅最多的也是电力单位。这已经成了不争的客观现象。
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电力系统最少是电力销售系统在经营、职工工资分配结构和标准、员工福利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和“高挂”现象。在中央特别是胡总书记一再强调要改革国民收入分配制度、优化分配体制的大背景下,即使电力产销成本有所上升,目前最应当做的也是如何督促电力部门尽快优化电力产销、运营机制,提高电力服务水平、质量,严格职工工资、福利管理,降低电力产销成本,而不是“杀贫济富”式的提高电价。
电价不宜上调!起码目前状况下理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