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六月,我出资500万与4个股东一起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我是大股东,出资比例为50%。经过股东的共同商议,我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其余4个董事由其他股东兼任或者指派他人担任。近日董事会在召开首次会议时出现了表决权问题争议,我认为董事会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其他4个董事持强烈反对意见,他们认为董事投票应实行一人一票制。现在双方就这个问题争持不下。请教谢律师,哪种方式是法律允许的?谢谢!
谢恒律师解答:
与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同,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董事一票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与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即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在内的董事会全体成员,每人都只有一票的表决权。
虽然《公司法》限制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另外补充规定其他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利用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机会特别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保护股东自身的利益。除此之外,由于董事由股东会选举,股东还可以利用表决优势实际影响董事会人事布局。
根据法律顾问经验,谢恒律师建议股东可在公司章程中具体约定以下几个与董事会表决相关的重要内容:
(1)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达到多少比例,会议方为有效举行;
(2)董事会的表决是按全体董事还是按出席董事来计算票数;
(3)董事会一般表决议案通过的票数标准;
(4)董事会适用特别表决的事项包括哪些,特别表决议案通过的票数标准;
谢恒律师注:本作品允许免费自由转载(用于营利目的除外),转载时请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与知情权。否则,一经发现侵权,本律师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作者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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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同,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董事一票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与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即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在内的董事会全体成员,每人都只有一票的表决权。
虽然《公司法》限制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另外补充规定其他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利用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机会特别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保护股东自身的利益。除此之外,由于董事由股东会选举,股东还可以利用表决优势实际影响董事会人事布局。
根据法律顾问经验,谢恒律师建议股东可在公司章程中具体约定以下几个与董事会表决相关的重要内容:
(1)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达到多少比例,会议方为有效举行;
(2)董事会的表决是按全体董事还是按出席董事来计算票数;
(3)董事会一般表决议案通过的票数标准;
(4)董事会适用特别表决的事项包括哪些,特别表决议案通过的票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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