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要罚月工资1/3


7月25日上午,广州市召开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全警投入,并用各种手段,对行人、行车违章进行严惩。 张桂芳在讲话中甚至建议,“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就没有敢再违章了。”张书记还强调:“要善于在最大程度上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如果一种手段效果不理想,就使用另一种手段;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不适用,就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找条款;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还不行,就从民法、刑法上找依据;能合并使用的手段就合并使用,争取最大的整治效果。(《广州官员建议重罚行人闯红灯:罚款月工资1/3》)

从张书记的要求、强调、建议,我相信广州市的交通秩序通过这次 “能严则从严、能重则从重、能快则从快”治理,将会有前所未有的彻底改观。

然而,对张桂芳书记对行人违章,“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的建议,却不敢赞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从法律规定来看,张书记的建议是与《道交法》相“悖”的,除非被罚者的月工资才150元,这也忒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了吧。如果被罚者是外地旅游者,我们的交警部门不仅要肩负起维护交通的责任,还要担负去外地“核查”违章者工资收入的工作,否则执法就不到位。我建议最好诱惑比尔盖茨先生来广州,找人24小时跟踪他,一不留神就可以增加十几个亿的罚没收入。

整治违章,保障正常的交通秩序,采取罚款措施固然重要,但为钱执法,要把人家罚得“倾家荡产”作为“良策”大可不必,而应把更大的精力放在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