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治的政治文化走向法治的政治文化
1.政府邪恶与法治文化。法治,从形式上讲是指国家不仅通过法来管理社会,而且它本身也为法所支配。依法行政来源于对权力性质的认识。所谓“政府是必要的邪恶”,且不说那些专制集权主义政权是如何奴役与压迫社会大众,即便是世界上一些民主国家的权力有时也难免伤害公民的利益,挤占社会的自由空间。对此,有必要从人性方面寻找依法行政、依法限权的答案。
与中国古代哲人的“性善说”不同,西方人文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人性本恶”的忧患意识。作为西方人文精神赖以发端的基督教,就是以人性趋恶为出发点展开了它的道德说教。我们认为,人的物质存在是自然的,其需求本能也是与生俱来的。在所处和所觉悟到的具体社会环境中,所有人总要竭尽全能去谋求与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有关的东西,从而使人类显示出物质需求欲望、感官需求欲望和精神需求欲望无限增长的总趋势。人的这一本能与生存环境之间存在的永恒矛盾状况,使人一直处于难却的焦虑之中。这一点既能使我们在人类社会进程中,面对文明与野蛮、光明与黑暗、进步与堕落、功德与罪恶等迷离复杂世像时找到题解;也能为社会管理制度的选择提供一个正确答案。尽管测不准或测不出,但可以肯定说,人的欲望还未找到极限。
“经济人”理性假定确定经济行为与人的欲望天性之间建立一个致性关联。按照这一假定,人都是寻求和获取私利的理性动物,驱使所有社会成员进行一切活动的动机是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人们行动的逻辑是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人们在一生中无时无处不遇到行为选择问题,人的本能总是引导他将行动定位于“目标函数最大化”的地方。
2.法治政治文化的一般内容。法治文化作为现代社会一种最先进最文明的政治文化类型,它必须要体现与人文精神和人类终极关怀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要求。根据各国的经验和中国的具体国情,可以将它们概括为如下内容:(1)法制完备;(2)主权在民;(3)人权保障;(4)权力制衡;(5)法律平等;(6)法律至上;(7)依法行政;(8)司法独立;(9)程序正当;(10)党要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