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上网及其他
文/曹喜蛙
关于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网通过强国论坛与网民直接对话的这件事,引起极大的反响。通过与总书记的直接对话,广大网民非常激动,激动的不是能与总书记直接对话,而是确认了从总书记、到总理的“网民”身份,尽管胡总书记、温总理的确不是一般网民。
曾经有一个阶段,很多人生造了个新词“网络暴力”,应该是为验明正身网民“暴民”的身份而特意发明的,为了证明网民就是暴民,那些别有用心的人还真的搜集了不少“暴民”的罪证,从“虐猫事件”,一直唠叨到“铜须门”、“史上最毒后妈”、“姜岩事件”、“很黄很暴力事件”,从“网络通缉令”、“网络悬赏令”、“网络追杀”,一直唠叨到“人肉搜索”,俨然已经将网民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了。
中国某著名的新闻周刊,还拿出所谓专家来说事,说“网络暴力”已经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亟须运用法律、文化和道德手段给予制裁,说网民以真假难辨的事实,行道德判断之高标,聚匿名不负责之群众,曝普通人之隐私,不利于社会和谐,应尽快着手整治,尤其强调“制裁”“整治”。有点要回到“文字狱”的时代,或者是有点杯弓蛇影、因噎废食的样子。
其实,网络作为一块暂时的飞地,的确对传统的法律、道德提出了问题,甚至是一种挑战,为此也有不少人士提出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同时西方发达国家也有些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事实上每个国家都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法,但的确每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问题与解决方法也不一样,如韩国部分主要网站的实名制,欧盟的立法,美国的行业自律、判例法以及单行立法等,整体来看目前比较成熟的办法还是及时为互联网立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而不是随便张嘴那么一说“制裁”“整治”,更不是回到文字狱的年代。
实际上在中国,互联网的正面作用、正面形象已经越来越得到从中央到地方的领导的认可,通过互联网不但可以有效凝聚民心、快捷通达民意,也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民主、法制建设中在民主信息不对称、官僚体制的顽疾、底层言路的堵塞等问题,通过网络民主、法制社会的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