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商,孙甚林,一手造成重庆南方花园危房!
列位注意,当时孙甚林建设南方花园B区差资金,便邀请现珠江的老板之一刘学辉来投资,刘学辉以自然人的身份从广东来投资参与南方花园B区、杨家坪九龙商业城的,是投资分红,不是股东行为!!因为南方花园公司的股东名单里没有刘学辉。
第一,当时的开发商是重庆南方花园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孙甚林,这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第二,孙与刘的协议里,有孙多分5%的股份,作为南方花园公司的管理股份,这是从实事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后来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孙甚林耍小聪明、贪图小利、在开发中为自己捞利益(此类事情,在以后孙甚林和别人的合作中屡见不鲜。业内有句俗话说,孙老板的粑粑是没得烙糊了的),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刘学辉与之分家,分家后才成立的珠江实业公司。南方花园b区从立项到竣工都是以南方花园实业公司名义实施的,且没有孙甚林二百五的瞎指挥,南方花园b区也不会出现这样重大的质量问题。
第三,孙甚林当年赤膊上阵,亲自干预施工图的设计,降低钢筋等级,降低混凝土等级,压低施工费用,甚至B区莲地质钻探都没有做,施工单位没有达标的资质等等问题,都是孙甚林自己一手操作的。当时,南方花园b区的建设成本只有300元/平方米,价格之低如见质量之低了。现在出了大问题,孙甚林当然要找一个垫背的了,实在找不到,就把当时自己的救命恩人找来做殉葬的。这也是孙老板的一贯思维-----有利于己的就利用,不利于己的就弃之,管他是哪个哟!!!由此可见,南方集团应该全部承担南方花园B的一切法律责任,个别人不要混淆视听,掩人耳目,做别人的枪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