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种种漏洞值得关注 制度落后凸显高考不公


  “高考移民”一再出现不仅是考生个人和家庭的问题,更暴露出高考招生相关制度不完善的现状。在高考招生中的制度漏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户籍认定是否是“高考移民”弊端明显。他表示,现代社会人们流动性增大,很多孩子随父母工作变动而到外地求学,甚至辗转许多省份读书,导致孩子的户籍和学籍分处异地。由于一些现实原因,孩子可能无法返回本地学习以取得学籍,也没有及时在学籍处落下户籍,很容易触碰“高考移民”的高压线,致使高考无门。

  同时,由于户籍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化,一些人在迁移后长时间没有将户口转走而空挂在派出所,或是通过关系经公安系统内部实现迁徙,有的地方甚至把购房与迁移户口实行捆绑。本来政府欲通过户籍约束遏制“高考移民”,却因其管理制度的种种疏漏,反而给一些“高考移民”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高考制度实践中,按户籍认定“高考移民”还会造成一种不公平现象。在教育资源比较差的地方的部分学生,其父母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公共资源,安排他们在省外一些教育资源发达的地方借读,高考时回来考试。由于这些孩子的户籍始终保留在当地,因而只能算省外借读学生而不算‘高考移民’。而这部分学生享受着优质教育资源,却因为户籍“合法”却可以堂而皇之地再享受国家对教育资源欠发达区的高考分数优惠政策,显然不公平。

  其次,事发前,管控“高考移民”关口作用滞后;事发后,监管问责机制失灵。在轰动全国的天水替考案和青海替考案中,人们不难看出为何非要在学生备战高考、或是已经“金榜题名”,甚至已经在大学校园里圆梦时才得以查处是“高考移民”呢?青海“移民状元”的事例中,这位考生直至摘得“状元”桂冠后才被发现,之后“状元”折戟、三年禁考,而一路为“状元”落户、建立学籍、报名、通过审查“大开绿灯”的相关责任人却仍未查处,暴露出高考招生管控关口滞后、监管问责机制失灵的弊端。

  另外,高考招生分数线“地区差”暗藏不公。全国有两类地方的考生享有招生指标和录取分数上的优待,一类是北京、上海等高校集中、录取比率较高的教育发达地区,另一类是边远地区,如新疆、宁夏、青海等教育欠发达地区。北京、上海等地教育质量高,而且分数线低、招生人数多,对其他地区考生而言并不公平;边远地区教育质量差,低分数线表面上有利公平,但这些地区招生人数少,很多高校甚至没有招生计划,实际上也并不合理。

  从制度上填补漏洞

  “高考移民”是招生指标和户籍制度双重约束条件下的特殊产物,要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取决于政府在这两个方向上的制度改善和创新,并进一步健全监督法律。

  要把考生享受高招指标从现在附着于户籍的状态下剥离,在认定“高考移民”时,也应该依据考生对教育资源的占有情况,而不应与户籍挂钩。建立严格的高中学籍建立和管理制度,要彻底消除“高考移民”问题,就必学对参加高考的学生学籍加以严格考核。比如建立自高中一年级开始的学籍最高层建档管理,高中毕业后参加考试时的严格把关等,也就是说分别建立初中、高中学籍六年不脱离、不间断的阶段考试档案制度和没有六年学籍不能高考的学籍制度。

  其次要严格加强对“移民”的审查、监管,把那些有“高考移民”倾向的“移民”事先挡在门外,既可以有效遏制“高考移民”的涌入,又不致使考生在最后时刻受到处罚而失去关键的机会,或是耽误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同时还要健全监督的法律,建立问责机制,不给高考移民者任何操作空间,并对那些受各种利益的驱使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方面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户籍管理和学籍管理规定的人和单位给予严厉惩处。

  再次,可以实行按人口比例分配高考招生指标的政策。高考招生录取分数“地区差”虽不利公平,但如果统一分数线,对教育质量不高的边远地区考生同样不公,因而取消各地分数差并不现实。如果按各省人口比例分配高招指标,人口多的省高招指标多,考生录取几率相应增大,即使存在录取分数“地区差”,也可做到高招对不同省份考生的相对公平。

  但高考招生录取分数“地区差”是考虑到边远地区教育质量不高而实行的“地方保护”,治标不治本。要彻底杜绝高考移民,既不能以户籍标榜,也不能在事后追究上片面管理,要在建立自高中一年级开始的学籍最高层建档管理,高中毕业后参加考试时的严格把关等,也就是说分别建立初中、高中学籍六年不脱离、不间断的阶段考试档案制度和没有六年学籍不能高考的学籍制度。同时要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