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


    自今年9月1日起,山东省对泰山风景名胜资源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据了解,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办法明确,泰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并与经营者签订服务项目经营合同,授予其一定期限和范围的服务项目经营权。从名胜资源的无偿乱用到规范化的有偿使用,是保护名胜资源与发展旅游经济的双赢需要,山东的做法开了一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