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文章中的这句话: 有关部门还提出,考虑到打击偷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于偷税罪初犯者,经税务机关指出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处理可以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这个修改实际上还有一层法律意义,排除了公安机关的直接立案侦查权,税务处理前置,税务行政诉讼前置,公安机关不懂税,立案后往往按照传统的一般的刑事案件首先限制人身自由,不利于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8/25/content_97082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