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枪毙谁?


       一博友转载了“汗芯”事件的内幕和过程,阅后不仅愤怒且又产生疑问,如此涉嫌诈骗国家财产上亿元的案件,论罪行,主犯已经够枪毙的过了,可此事却至今仍是处在“黎明静悄悄”的状态。

(原文祥见http://husihuxiang.blog.sohu.com/73839419.html

        我看,这个案件要是审判起来的确有点复杂,当事人陈某,原一个外资企业聘用的工程师,捡了几片人家的芯片,雇个民工,把原有的标记打磨掉,居然摇身一变成了“汉芯”;这个低劣的作假手段,曾见于电子市场上的另部件更新使用,那不过个别小贩为了以旧充新,多挣几元钱,对用户而言,并没有太大的损失,因为原件的功能还在,继续使用也无太大问题。可此事件就不是那么简单了,为了博取更大的利益,竟钻营到某著名高校,打起向国家申报重大科研成果的旗号,数次骗取国家的科研开发费用达亿元之多。制造骗局的陈某固然应当被枪毙,可是还有若干(伙同陈某一起实施立项申报的),以及名为专家实则是捞取什么鉴定费的,等等一群人物,该怎么处理呢?他们是不是仅仅是上当受骗呢?大概不应该这样论处吧!因为其中涉及一些什么“专家”呢!这些“专家”就是鉴定是否是真正的科研项目还是蒙骗八方的假货,在今天科学技术发展到目前的水平,这玩意是真是假还是不难分辨的吧!要不然用你们这些什么“专家”干什么?鉴定什么?莫非你们真是像众多博友认定的“专家”——该挨板砖的家伙的缩写?你们要是说被蒙骗了,那真是天大的笑话。所以说你们是为虎作伥有点夸张,傍狗吃食还差不多。但是要按现行《刑法》的解释,说你们是骗子的同伙该不过分吧!既然同是诈骗,是不是都该按罪量刑呢?要是按罪量刑,那么诈骗公私财务超过亿元是不是可以定为特大诈骗呢?按《刑法》规定,判处死刑是一点问题也没有。可检察院至今未见提起公诉,法院也没见受理开庭审判。仅仅只有一些民众舆论在愤怒,一些媒体在暴光而已。其实此事拿到法院审判,最快最合理合法的宣判,涉及此案的主犯统统枪毙,包括制假者及其同伙,鉴定者,无一例外!否则怎么能把那些伪劣的东西彻底根除呢?谁再做这样的鉴定,当与制假者同罪论处!不如此,挨板砖的家伙们将会越来越有恃无恐,造出更多的骗局!

      到此,我不仅联想起前两天刚开庭审理的“黑龙江七台河矿难”案件,110多条人命啊!拖了两年才进入司法程序。据报道:是联合执法各部门间相互不能协调,相关法律适用有困难,涉及人员较多等等,可110多条人命就在地下等着申冤呢!相比之下,此案件大概比那起事故来说调查取证的难度大多了,涉及了政府部门若干,专家若干,立项申报40多次,连“种子基金”这样的单位都被拉进来了。骗局延伸时间三年多,但相关方面对此事总应该有个明确的态度吧,对当事人应该先关进看守所里等后调查处理吧!连这个动静都没有,此事还能依法宣判?搁谁也不会相信啊!如此下去,打假就是句空话,司法腐败、学术腐败就是现实。“窃钩者贼,窃国者侯”的悲剧还将持续到什么时候?

       有报道:一男子利用ATM机故障乘机大量提款达175000.00元,被法院判刑无期徒刑。那恶意从国家骗取一亿多元的家伙们判枪毙不会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