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腐败后遗症祸害百姓


    黑龙江腐败问题一直比较严重,群体性腐败早已闻名全国。当前,党中央大力提倡反腐倡廉,一些地方是做做样子还是真刀实枪反?是马马虎虎还是认认真真反?是嘴上说一套还是背地另搞一套,这一切正被时间所验证。

    买官卖官腐败大案曾令绥化市闻名于世!在这起腐败案中,全市265名官员牵涉其中。其中处级以上干部,市直部委办局、各市县区“一把手”几乎全军覆没,如此腐败的买官卖官案全国都极其罕见!因此,在腐败官员执政绥化期间,干部队伍涣散、执法人员枉法可以想象,多少冤假错案有待纠正平反。
虽然个别主要腐败官员已被惩治,而大部分涉嫌犯罪的买官卖官者并未处理,执政、执法环境已遭到严重破坏,在沉淀诸多案件得不到依法处理的同时,许多新的枉法案件也在不断发生,百姓被逼无奈之时,只有逐级上访到省会哈尔滨——北京市。
  
    绥化市当地群众说:我们这里反腐败斗争只反了像马德这样的“个别人”,其他违法违纪的腐败官员被一条“行贿受贿五万元以下不予处理”的“地方性政策”给“保护”起来了,一些靠买官上来的官员和那些违法违纪官员,他们已触犯了党纪国法,理应依法接受惩罚,可是由于官官相护,致使他们一直逍遥法外,还享受着纳税人的供养,占着位置不思悔改,不思进取,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国家法律秩序。
  
    绥化市在处理买官卖官人员时,用自己制订的“行贿受贿五万元以下不予处理”的“地方性政策”代替了国家的《刑法》规定,说代替就代替,一点含糊都没有,谁给予他们这种权力?就是这个“地方性规定高于一切”; 腐败官员在绥化“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他们得到了“地方性政策”的赦免和宽恕,有的不仅能东山再起,甚至还能异地重用。
  
    在绥化市,“法大”还是“权大”这个问题,人尽皆知,什么“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远远没有灌输到这些干部的大脑里,只要他们“长官意志”需要,他们随时可以藐视宪法,藐视刑法,藐视一切。 国家法律秩序遭到严重亵渎,更为严重的由此引起一连串置法律视若无物执法者,老百姓对此是叫苦连天。老百姓在这种环境下,想求得公道太难!
   
    在绥化,“法律”和“权力”激烈较量,结果是“法律”遭到羞辱,民众意愿视而不见。

    由此产生的恶果,使个别掌握权力者狂妄之极,肆无忌惮践踏法制和民意。例如: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多次督办的“海伦市12.3团伙抢劫杀人案”,“海伦市母子遭歹徒入室抢劫并焚尸案”,两起案件、三条人命,由于海伦公检机关办案人员的渎职毁证,杀人凶手逍遥法外。案件经网络媒体报道后,全国舆论一片哗然,网友纷纷指责批评当地公检机关造假、毁证、违法办案,放纵罪犯、充当犯罪团伙的保护伞。

    然而,这个地方的执法者,任你是哪一级督办或批示,仍就知错不改、一错再错、错上加错,更为恶劣的是当地执法机关在中央督办案件以后,采取非法手段打击报复两起案件的申诉控告人,一个被海伦市用警车追截,四处躲藏一个被两次拘留,至今被当地派出所看管。办案单位一味拖延时间,最后或许以各种理由应付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领导,上级批示的依法查处,在那里可能只有做个样子,走走形式。
   
    当地上访群众说:绥化市主要是受当初腐败官员未依法处理的影响,如今产生的副作用非常大,毒性蔓延到整个地区!人们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同样也可以用在这里,其他官员认为原来涉嫌犯法的官员都没得到查处,我们为什么就不可以犯法?常此以往,法律受到挑战,中央的政策、政令更无需当回事。绥化腐败的后遗症后患无穷,由于当初未能根治,最终倒霉的是无钱无势的老百姓,祸害的无辜被害人家属含冤待伸!!
   
    中央四部委最近出台了法规及解释,在追究机制方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阻挠群众上访控告,打击报复、威胁和恫吓群众反映问题,或发挥群众参与作用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但愿黑龙江绥化有关部门能及早醒悟,及时领会中央的精神,否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