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商说他要提价销售他的楼盘,立刻有学者撰文反驳说涨价理由不可成立,对立之势黑白分明呈现在民众面前。
市场由交易双方构成,规范的市场是交换双方自觉自愿地进行的交易行为,成交与否取决于交换双方是否就所交换的两种商品的价值判断有没有共识区间,有则(在一定的事前辅助规则下)成交,无,则不成交。因此,《西方经济学的终结》说,成交(产生一个成交价)与否是交换双方的自主决定,交换和第三者无关。
记得吴敬琏告诫经济学人说“不要预测股价”。吴敬琏的这个告诫实际上也是一种“交换第三者无关”的价格观点,属于市场中立的论点。如果吴的这个告诫是成立的,则应该对所有商品价格都成立,因为股票不过是商品的一个品种,股票市场不过是市场的一个局部和细分。任何商品的合法交易都只关乎交易双方,都是于第三方无关的。
那么,面对规范的市场,包括经济学家在内的第三方与之有何干系?没有。规范意味着自觉自愿,互惠互利,干经济学人何事?为何要对自愿成交说三道四?
反过来说,如果面对的是不规范的市场,或者说是一个违法的市场,那么它就于大众有关,准确地说是和大众有关的法制有关了。
综而言之,规范的市场不需要任何人干预和多舌;而不规范的市场需要政府和法制系统进行依法干预,让其回归到法制的轨道上去。总之,无论市场是否规范,经济学人对价格问题都只能旁观,而不能插嘴。
请问,房地产商涨价可有犯法?他难道没有调整自己产品的销售要价的权力吗?如果他犯法了,比如《价格法》,可以去政府投诉、去法院控告他,这是每一个即使不懂经济学三字怎样写的公民也有的权力。但如果他不犯法,他有权利并自愿提价,即便是提价策略对其产品的销售有所影响甚至导致他市场份额萎缩,那也是他自作自受,如果你讨厌他,大可以躲在一边看他的笑话不是更好,何须提醒他不该涨价?
当然,每个公民都有法律赋予的自己的政治权力,包括经济学人在内,可以从事合法的政治行为。只不过要记得,在从事政治行为的时候,把经济学家的帽子临时摘下来收起来。
一个正常的人不会不分场合与时宜总顶戴着同一顶帽子。
声讨房地产商涨价的学者打出的旗帜是为民请命,但是,“民”并不是“消费者”的代名词,“民”应该包括厂商在内。那么指出涨价理由不可成立是为哪一种“民”请命?如果这种请命行为对涨价销售的厂商不利,请问为何要对一个从事合法商业行为的厂商过不去?如果对厂商有利,就更不对了,岂不是唱着红脸忽攸消费者?
市场上的买卖双方互为买卖对方,经济学家必须遵循自己的中立学术立场,不可以成为其中某一方的利益代言人。如果“不幸”成为了其中一方的代言人,那么就不是学者了,而是政治行为了。
建议:各级消协也学着从事资本经营的厂商(银行系统)那样设立个“首席经济学家”的职位。如果经济学人热衷于为消费者维权,今后可以到各级消费者协会谋个“首席”之类的一官半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