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示干部考核结果的标本意义


    江苏省宿迁市近日出台规定,今后干部考核结果一般应在考核工作全面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反馈、通报、公示,力求干部考核结果公开化。(2008年8月31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新华日报》) 

    过去,干部考核结果往往仅限于组织上掌握,并带有一定的保密性。干部考核结果既不及时向被考核单位的干部群众公开,也不把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对象的领导干部本人宣布,而把干部考核结果人为搞成一个很神秘的东西,群众只能做个“睁眼瞎”。宿迁市将干部考核结果分门别类地在一定范围进行反馈、通报、公示的做法,无疑是为广大干部群众揭开干部工作的神秘面纱,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日前召开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用人上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顽固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有更强的战斗力。我们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的方针,紧紧依靠广大群众,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解决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要坚决纠正有的地方和单位查处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偏向,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工作没能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存在某些暗箱操作和“一人说了算”的倾向。将干部考核情况以不同形式、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监督,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需要,可以使干部的基本情况让更多的人知晓、熟悉,为客观公正地选人用人提供依据。 

    社会越发展,越要求扩大民主,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党的工作尤其是干部工作也不例外。实施考核结果公开,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当前,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已经到了空前开放、空前民主、空前公开的程度,而且领域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多。这所有的一切,都必须由民主文明的领导者来完成。作为党的事业重要保证的干部工作,如果还是“遮遮掩掩”,不能公开,不敢公开,怎么能选拔出引领社会文明进步的领导者呢?另外,企图一个不讲民主、不讲文明的领导者,去真正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恐怕也很难,甚至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常常会有群众产生这样那样的猜疑,某某是不是中央、省里、市里、县里有什么什么人,某某是不是送了不少钱,等等。“流言止于公开”,与其让群众对干部工作产生猜疑,不如将之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实践证明,落实群众的知情权是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的重要一环。当然,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除了落实群众的知情权,还要落实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但是,在 “四权”之中,知情权是前提。不知情,就无法参与;不知情,就无从选择;不知情,就难以监督。知情权不落实,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都必将落空。从这个角度看,知情权作为群众理应具有的权利,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而需要扎扎实实地加以落实。公开干部考核结果,正是落实群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应该说,过去一些地方将干部工作搞得很“神秘”,老百姓是很有看法的。虽然一些地方也会搞一些干部考核结果的反馈、通报和干部任前公示等,但是由于反馈、通报的范围过窄,而且不经常,还有公示的时间、内容等方面存在过短、过于简单等倾向,老百姓总觉得是在糊弄自己,或有点觉得“不过瘾”。特别是干部的考核评价结果,老百姓更是无法知晓,在干部使用上他们即使想说上话,也因为不熟悉情况而不知该支持谁、反对谁。 

    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考核评价等次等,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以后,老百姓可以对干部的基本情况有个全面的了解,也便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供组织上在用人时参考。我们经常讲,干部工作要吸纳民意、尊重民意,而不将包括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在内的干部考核情况进行公开,让群众知情,民意有没有吸纳、能不能尊重,谁知道?既然干部是老百姓选来为自己服务的,老百姓就有权知道干部的考核情况,尤其是在平时,而不是到了干部提拔了再象征性地公示一些简而单之的东西。 

    当然,干部考核结果公开了,关键还要看应用,不用,再公开也没有意义。只有严格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才能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对此,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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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宿迁将向社会公示干部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