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应与民争利


政府不应与民争利
 
    奥运会收官之际,财政部网站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这个政策的出台,对数千万自食其力的个体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经营者群体的出现,不但为政府解决了日常消费品的流通问题,还创造了数千万个就业岗位。这个群体的出现、发展和壮大,在搞活商品经济,促进市场流通,增加财政税收等方面,可以说是功不可没。
 
    以往,工商局征收的个体工商管理费,尽管数额不高,但却为管理部门进行搭车收费提供了温床。政府主管部门要转变管理职能,唯有从部门利益分割中彻底退出,才能做到公正有效执法,才有利于个体经济的更好发展。
 
    不与民争利,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无疑带了个好头。其实,政府在减税让利方面,还可以有更多的作为。比如,尽快降低股市交易印花税,并保持这个税种的相对稳定,不要进行人为的“加加减减”,创造出一个公平的交易环境,为市场参与者降低交易成本,以稳定市场,活跃交易;比如,降低政府的土地出让金,防止开发商以此为由推高房价,遏制商品房价格暴涨,让普通民众能够买得起房而安居乐业;再比如,改革增值税,为广大中小企业减负,防止因中小企业大量倒闭,而引发出其他社会问题,等等。
 
    亲民政府,需要更多的亲民政策。
    政府不与民争利,甚至是“让利于民”,从近期看,大财政是减少了收入;但从长远看,百姓有了更多的收入,自然会进入流通环节。民众消费能力的提升,对企业、对经济所带来的好处不必多说,更重要的是,广大百姓消费能力的提升,会成为社会长治久安的稳定器。
 
    从目前的经济环境来看,从目前的财政收入来看,国家有足够的实力施行减税政策。因此,重启税制改革,已成当务之急。
    企业和消费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主体活了,国家经济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2008-9-2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