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拉开序幕


 
  普查是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用来调查属于一定时点上或时期内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总量。它是与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非全面调查相对应的一种调查。现在开展的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综合性大型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务院为了减少普查频率,提高普查效果,将以往的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科技清查合并成的一项普查,是我国新的周期性普查制度所规定的普查项目之一。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年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2004年开展的经济普查是我国的第一次经济普查。2008年开展的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为了依法普查、规范普查行为,国务院于2004年9月5日颁布实施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去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文),成立了以李克强副总理为组长的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今年2月,省政府下发了《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8〕22号文),成立了以赵克志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今年5月12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国(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了经济普查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精神,加强对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5月26日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8]99号),成立了以靳道强常务副市长为组长,38个部门单位和13个区县政府领导组成的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了南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正式拉开了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序幕。

  南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经过江苏省经普办的具体指导和市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艰苦奋战,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任务已顺利完成,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