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华/文
昨天我在博文中谈到了问题官员的结局,包括国家统计局前局长邱晓华被“双规”、“双开”半年之后(今年6月)突然回归社会,被安排到许多年轻有为的高学历求职者梦寐以求却连门都进不了的国有垄断企业之一中海油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这个“曾经”的罪人以一篇假大空的文章的发表高调现身,使得许多老百姓和学者产生一种看不懂中国政治的感觉。今天的新闻又给大家一个刺激:5年前因为受贿被判10年刑期的中央电视台导演赵安也突然提前出狱,重闯江湖了!许多人不约而同地惊呼:两个胡汉三回来了!
“我胡汉三回来了!”这句经典的台词出自文革期间的电影《闪闪的红星》,由于文革时只有几部电影可看,今天40岁以上的人几乎没有人不知晓这句话。说邱晓华、赵安这些被判入狱的贪官污吏(赵安原来所在的中央电视台虽是事业单位,但也是中央直属机构,所以赵安原来是正经的国家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回归社会”是“胡汉三回来了”确实有些牵强附会,但是坊间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毫无疑问地是个绝妙好辞的联想代指。
邱晓华被“双开”并被移交法办是2006年1月由官方新华社直接发布消息公布的,是检察部门定性的,至于他后来是否被判刑入狱或是以什么罪名入狱,坊间不得而知,官方从未发布过消息。这个“前”犯罪分子曾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法院如何认定他的犯罪、他是否得到了认真的“改造”?这位部长级高贪这次突然现身,任职于“央企”高位,又对国家政策说三道四,可官方连个解释也没有,老百姓不感到奇怪才是怪事呢!
在一个法制社会,所有犯罪分子只要认真服刑、接受改造,只要不是被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在刑满释放之后,皆可以享有“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他们确实已被改造成功,在回归社会后,他们也需要糊口养家,因而就需要有一个正当的待业、求职、就业或是自谋生路的权利和过程。但是,人们还是要问:即使是用人单位对这些有恶劣“前科”的人“不计前嫌”,一视同仁,但是他们也得履行正常的人事程序,比如参加面试、接受评估,高级岗位甚至还要经过全面考核、竞争上岗吧!邱晓华是否经过了这些程序?
不过,在中海油这样的央企,人事部门是否依法评估过“录用”邱晓华这样的有恶劣“前科”的人担任高职的风险?据说,按照现在的管理体制规定,中海油公司高级研究员相当于司局级的职务。正是这个级别和职务使我们想起了刚刚被“双规”了的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他在中国官僚体系中正巧也是司局级的职务。这个因为官衔上不带“长”听起来不是高官的巡视员竟然能够呼风唤雨、徇私舞弊,制造多起经济大案,谁能说被划定为部级的央企中海油公司的司局级高级研究员没有郭京毅这样的活动能量?中海油是国家的财产,老百姓担心它的安全不是多管闲事。由于政府公务员和国企高管之间可以相互转换,说不准将来某一天这个对研究“国策”而不是石油有兴趣的邱晓华还能“转政”到政府机关呢!如果真有这么一回事,老百姓的心理抗击打能力一定要增强啊!
比较邱晓华而言,央视名导赵安被曝的经济问题稍多一些(据报道,邱晓华受贿22万元,赵安受贿61万元),但没有象前者那样犯重婚罪,却被判入狱10年。然而,据说他因在服刑期间帮助狱中电视台编辑有功而被减刑5年,现在已被提前释放,回归社会。据说,出狱后的赵安正在参与大连金鸡百花电影节颁奖典礼的策划,并表示要重返文艺界。人们惊诧于赵安这小子身陷囹圄竟然还能神通广大,打通所有必要关节获得刑法允许的最大减刑量(50%)!
为什么这么说?请看刑法第四章第六节规定的六种可以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人们实在难以想象,赵安在狱中做了一些内部电视台编辑的事儿,却能够被监狱当局抬举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并获得政法部门认可批准,刑期被减掉一半。如果不是减刑有个上限,说不准赵安去年、前年就出来了呢!
不管他们是如何出来的,他们出来了就是出来了,民众毕竟奈何不得。既然他们神通广大,人们关心的是他们出来后是否还会继续危害社会。如果说这些前犯人有重新就业的权利的话,由于他们过去的罪行不能让人放心他们以后的为人,有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工作不应该让邱晓华、赵安这样的人沾边才是。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奥运会上,古巴跆拳道运动员马托斯因对裁判不满而击打裁判,致使他和纵容他的教练一起被判终身竞赛,一些服用兴奋剂等违禁药品的运动员也遭遇同样处罚。其实,终身竞赛并不是断绝他们的活路,因为他们在运动员营生之外,可以有许多就业活路可走的。我们国家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参考这种做法,规定邱晓华、赵安们“重新做人”的就业禁止范围,包括不得再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等,才是真正对国民有利、对社会负责。
尽管邱晓华、赵安等人“复出”后享有重新工作、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人们对于这些贪官污吏为其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成本之小而不可理解,觉得国家法律实在是缺乏威严力度,有人总是在戏弄法律、藐视民心,给人一种“胡汉三又回来了”的压抑感。犯罪份子没有受到应有惩罚,是对国家法制和公道人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