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8日电 (记者吴兢)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的规定。这“五个严禁”,直指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最为突出的问题: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1月9日《人民网》)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的这个“五严禁”,可能基于近期法官队伍腐败现象频出这样一个有损于法院形象的事实。
去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落马,成为建国以来司法系统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其“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的癖好,则令人所不齿。此前几年还有多名涉及腐败的大法官、高级法官落马,如黑龙江省高院原院长徐衍东、辽宁省高院原院长田凤岐、广东省高院原院长麦崇楷、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沈阳市中院原院长贾永祥、武汉市中院原院长周文轩、阜阳市中院原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等等。一时间,社会惊呼:法院院长已成为“高危岗位”,法院已成为“腐败高发区”。
法院院长带头腐败,当然会诱发整个系统腐败现象的加重。现在很多地方的法院,这个本应是老百姓“讲理”的地方,却变得“没道理可讲”了,老百姓对司法腐败意见很大。法院的腐败已经严重地影响着党的威信,侵蚀着党的肌体,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
但最高院用“五严禁”来整治法官队伍,却多少有点舍本求末。如果我们稍微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就会发现这“五个严禁”并无新意。该法第三十二条早就规定了法官不得有的十三项行为,这“五个严禁”均包含其中。现在最高院强调“五个严禁”,难道其他几项被允许了?
“法制不够健全”较之“文革”期间的无法无天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可这个词被说了30年,就让人感觉不是滋味了。就目前而言,中国的法律已经够多的了,虽然很多法律条款还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但“法制不够健全”并不是当前法制建设最需要完善的地方,法院及法官“有法不依”才是最高院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作为司法机关,法院在管理自家人的时候,也应该首先选择依法管理,而不是选择行政手段。最高法出台“五个严禁”,虽然可以暂时震慑部分胆小的院长和法官,但最终也会和多如牛毛的文件一样,很快就会被忘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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