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政府置百姓利益于不顾
——————456名干部职工被迫失去基本生活保障
2004年4月30日,江苏省东海县政府出台《关于印发东海县乡镇农技推广和农经服务体系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发2004年58号)。接着,通过一次考试,致使该县农技、农经系统456人落聘,其中约300名为工龄在15年左右的中青年骨干力量,还有40名工龄在20--30年的老党员干部、职工。
更为严重的是:所有落聘人员的国家强制三险均全部由个人承担。使他们成了被社会遗忘了的真正的无产者。自此,他们在噩耗频传(自杀、家庭破裂、患疑难杂症)中走上了漫长而充满艰辛的群体信访之路。
无视法规 终酿命案
2004年以来,456名落聘人员曾多次满怀希望地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屡屡落魄而归。在精神与生活双重巨大压力下,原浦南镇农技中心职工徐宝菊(女),由于长期信访未果,抑郁成疾,于2008年5月投河自尽。她在临去世前一天还打电话问与她一同上访的同事:“我们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落实政策呢?我实在熬不下去了”。同事回答:“你不要着急,事情早晚会解决的”。但她却带着对生活前景的无望;对东海县政府的失望;对自己的无能为力,而悄无声息地去了。
原石榴农技中心的张贵林,身高
原李埝农经服务中心主任孙万洲落聘后,由于无其他生活来源,其妻子不堪重负提出离婚,离婚后将两个孩子抛下,另嫁他人。
原驼峰经管站的孟红,落聘后不但没有得到丈夫的理解,反而遭到无休止的家庭暴力,无奈之下,只能落了个夫离子散。
由于东海县政府不科学的决策,事后不作为的工作态度,致使产生了许多社会不和谐因素,篇幅有限,这里不一一枚举了。
多项违法 不思改正
东海县农业系统这456名干部职工中,有一部分自2001年起至落聘(2004年),每月只领取全额工资的56%,落聘时有职工找领导反映,希望能够补发工资,但是各级领导始终以无相关政策为由,拒绝补发。与此同时,还强行规定:落聘人员要么领取少得可怜的一点补偿金,原工作单位拖欠的保险费自己补缴;要么不领取补偿金,由原工作单位补缴,且补偿金只按全额工资的56%为基数计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按应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这456人,无论是干部,还是职工,无论工龄长与短,均未正式全面办理过社会保险手续。
国家《社会保险法》(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另外还明确规定了缴费对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以外的所有单位全日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所有单位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之外所有从业人员,且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东海县政府在此次精简改革时,张家湾经管站的孙莉,白塔经管站的宋刘平,李埝经管站的李慧,分别处于妇女产期、孕期、哺乳期,但同样被违法解除了聘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东海县政府以上做法是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剥夺了这456名落聘人员的基本生存权。难道他们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执政为民”这四个字,我想在东海县政府内是不难看到的。记者试问:在这座“衙门”内执政的“大人”们有没有深刻领悟过这四个字?记者对此无从知晓。
被逼无奈 走上漫漫辛酸信访路
自
近4年的上访,他们跑遍了北京、省、市、县所有能找到的部门,但均以由东海县政府解决为答复,那么东海县政府又是如何解决的呢?
远的不说,就说
2007年11月---12月,他们多次到连云港市农办反映情况,朱新山科长接待他们时说:“市领导安排农办到东海县调研农技、农经改革情况,并写出了调研报告给市领导了。调研报告建议尽快给你们落实政策,争取按你们县2002年的改革政策给你们一次考试的机会,建议年龄达到50岁的给予办理退养手续”。代表们又一次被骗得满心欢喜地回到了东海县。
2008年2月27日,落聘职工代表五十余人又一次来到了东海县政府。他们垂头丧气地在大门两侧等了一天也没有等到里面的各位“大老爷”。傍晚时分,县公安局开着警车载着几十个警察及落聘职工原单位领导气势汹汹地来到他们面前。这时,紧闭一天的县政府大门也终于打开了,从里面冲出十几个领导模样的人大声叫嚷着:“把他们强行带走!”顿时,所有来者一拥而上,把职工代表们连拉带扯地强行塞入了来自各个乡镇的车。
至今,提起这一天的事,众多职工代表一同向记者描述了一件令他们伤心之至、毫无尊严、久久不能忘怀的事:
群体信访 不容忽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东海县农业系统在改制中,由于涉及人员多,出现多种因此而产生的问题。几年来,落聘人员集体上访多达几十次,但矛盾始终没有得到化解,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群众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东海一些领导干部对群众的感情冷淡麻木,甚至滥用警力激化矛盾,使之产生激烈的冲突对抗,恶劣的社会影响。难道东海县的领导们就没有从中听到警钟声声吗?
东海县这456名对党充满深厚的感情,为国家勤勤恳恳工作了十几、几十年的党员干部、职工最终不得不经常与警察产生冲突,不得不面对冷如刺骨寒风的东海县各位“领导大人”,以泪洗面,仰天长叹!
国家有关部门不久前刚刚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行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这一规定直指当前群体性事件中警民冲突的要害。一味地着重秩序的维护,随意动用警力,采用暴力手段平息群体上访事件,虽然表面上平静了,但怒气在不断地积累,矛盾在不断地加深,从而为引发极端事件埋下了导火索。各级政府领导绝不能为了完成上级分派的各项任务及众多的一票否决指标而越来越倾向使用警力解决群众信访问题。这是非常危险的。
东海县政府在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上,绝不能再像此前那样麻木不仁,无所作为了。而必须有作为、早作为,不要丧失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的最佳时机。畅通各种利益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的各种诉求,不能让百姓言论成为“堰塞湖”。有矛盾产生时,东海县政府领导绝不能回避矛盾,而要敢于直面矛盾,善于化解矛盾。回避矛盾,不作为,甚至强压冷拖,最终只能积重难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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