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国际税收纳税筹划(23)


  第三节 几项具体筹划

  一、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筹划:

  有人问: 如何利用税收协定来进行预提所得税等的筹划?外国为履行贸易合同派其技术人员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项劳务,这些技术人员的工资薪金报酬已包括在我国居民公司支付的合同价款内,对这些技术人员的工资薪金报酬征不征税?在境外设立机构(不是独立法人)的所得怎么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

  下面就来详细回答这个问题。

  (一)  到国外经营可享受协定的优惠——利用优惠筹划                 

  改革开放后,我国公民到外国挣钱的越来越多;我国企业到外国搞经营的也越来越多。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取得喜人成绩。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陈健在今年举行的第四届东亚投资论坛上透露,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速惊人,今年一季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FDI)为193.4亿美元,同比增长353%。据《上海证券报》报道,陈健披露,从2002年到200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从25亿美元上升到187.6亿美元,增长了近7倍,从世界第26位上升到第13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近370亿美元:设立境外中资企业总数8299家。截至2004年底,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1140.3亿美元,合同额1562.9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308.2亿美元,合同额361.1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19.3万人。 在外国经营要按照该国的税法纳税。但大都不知道我国已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韩国等86个国家签订并执行了税收协定(另有与香港、澳门的2个《安排》)。按照税收协定,是有许多税收优惠的。 遗憾的很,到目前为止,很少有人知道和享受到这些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