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三鹿,渴望的是人性的回归


审判三鹿,渴望的是人性的回归

 

    也许对这跌宕起伏的2008年做一个了结,让人们轻装走向2009,应对2009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情,2008年的最后一天,对三鹿制毒进行了庄严的审判,大快人心!从对他们的审判,我仅希望能够唤醒大家对人性的回归!也在2008年的最后一天我写了一篇《新年感悟》,从“汶川援救”和“问题奶粉”反映出一个共同的呼唤:人性的回归!

    从审判的过程看,我们是否可以多问几个为什么呢?

    为什么一个身为人母的田文华08年5月就知道三鹿奶粉出现问题的,还不马上调查处理,还要求知情者保密。从供词看,她完全知道三聚氰氨是有毒物质,也知道自己集团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态氮”含量是国内外同类产品的1.5倍至6倍。

  为什么在7月份三鹿自己将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送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时发现这个问题后,并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有毒奶粉生产和销售,还想方设法予以保密。难道是仅仅是考虑公司的声誉吗?这又不影响公司的剩余吗?三鹿领导层美其名曰:“正处于奥运前夕,且消息泄露后将极大影响三鹿的声誉,所以决定对奶制品中含三聚氰胺一事在扩大会议的范围内严格予以保密”。可见我们的三鹿领导把人民的生命与健康视为政治的牺牲品。难道人民的健康不是最大的政治吗?在这里,也使我联想很多,很多!

    我们看看媒体是如何报道的:

  王玉良,三鹿副老总,也许跳楼不成之后,良心有所发现,他供认:“我们在化验单上发现有‘A物质’,‘A物质’是什么,‘A物质’实际上就是三聚氰胺,为什么这样写?我公司在检验时,发现奶粉中有三聚氰胺后,2008年8月1日,当晚召开了会议,会上,企业考虑到品牌的影响,田文华总经理要求已经知道的部门和人员不要再传播了,所以在以后的化验单上就出现了‘A物质’或者不写名称只写含量的现象,这也很正常。谁规定的三聚氰胺写成‘A物质’?集团公司没有具体规定,可能是分层的实验室或质检部门自己规定的……”

  知毒卖毒,放大“标准”问题奶被调转入液态奶

  作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被告人吴聚生也声称,杭志奇在其后打电话把他叫进办公室,要他将因“非乳蛋白态氮”检测不合格而被加工三厂拒收的原奶转送他处时,杭志奇也仅仅告知他原奶中含的是“A物质”,并表示这个物质属于“非乳蛋白态氮”,对人体有害,但掺杂在液态奶中问题不大。

  随后几天,三鹿集团的质检中心研制出了检测三聚氰胺的方法,但为了保密,三鹿集团还委托杭志奇的妻子代买相关设备,并在杭志奇妻子的公司由设备提供方培训三鹿集团员工。

  然而,由于当时临近中秋节和国庆节,市场上对于奶制品的需求异常大,田文华说,即使开足马力生产,三鹿集团也无法用不含三聚氰胺的奶换回已销售出去的含三聚氰胺的奶。8月13日,三鹿集团班子开会时,她拿出一份从新西兰恒天然公司获得的资料(原件是英文,但关键点已经被翻译成中文),这是欧盟关于食品中含三聚氰胺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一个人,按体重来衡量,每公斤每天耐受三聚氰胺的量是0.5毫克,如果将其换算成奶粉,那么,每公斤中含20毫克三聚氰胺不会有影响。

  王玉良说,他在会议上表达了不同意见,认为欧盟的标准是20毫克的话,还应该在这个标准上打个5折,于是班子决定,对已经被封存的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在10毫克以下的予以放行。但到了后来,由于市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一标准又被放大到了15毫克。

  会议还决定: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三聚氰胺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

  从以上的报道,三鹿制奶如同一出滑稽戏!这样的“制奶”过程与“制毒”又有什么两样呢?为什么“我们”的三鹿对整个“制毒”过程熟视无睹,而且变本加厉呢?

    我们也可以这样再问一两个为什么?

    作为主管部门,为什么也是如同“三鹿”的态度呢?从一开始就拍着胸脯说“没问题!”呢?

    作为主动中山三院主动把有毒的“亮菌甲素”积极主动地上报,怎么就成了“诬告反坐”呢?
    对于厂家,对于人们,甚至医生仅仅有良心够吗?

    如果没有一个严肃的法律来维护良心的实现是不幸!

    如果说政治高于一切则是善良中国人的悲哀与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