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 肉唐僧 被抛弃的私生活 一书
关于男人好色
男人的遗传利益,在于与尽可能多的女人交配,以期生育出更多的后代。他的好色,是喜新不厌旧的。拿贾琏来说,凤姐和平儿,容貌、肌肤、身材、教养,哪方面拿出来都要比鲍二媳妇强出许多。但那也没有用,贾琏还是要去“偷腥”的。因为唯有与多个女人保持性关系的这一种行为模式,才符合贾琏的遗传利益。这一行为模式,早已被数字化编码储存在他的基因里了。贾琏之好色,正如小鸭子生下来就会游泳一样,是在贾琏动脑筋思考之前,甚至在他有一个会思考的大脑之前,就已经决定了的。正如贾母所言:“……整日价偷鸡摸狗,脏的臭的,都拉了屋里去……”凤姐和平儿再好,他也还是只喜欢和不同的女人睡觉。
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而又不许他辗转反侧对其他女人寤寐思服,这确实十分不近情理。毕竟,男人的好色,是由其最根本的遗传利益所驱动的。这既不是什么道德问题,更不是所谓的“思想品质”问题。无论是对女人数目的不知餍足,还是在性上的不理智态度,这些所谓好色的表现,源于天性,而不是源于思考。
据爱尔兰史学家W莱基《欧洲道德史》中记载:1171年在圣奥古斯丁,一个男修道院院长仅在一个村子里就有17个私生子;在西班牙的圣彼拉奥,另一位男修道院院长于1130年被证实至少有70个姘妇;列日的主教亨利三世被免职,原因是被查出有65个私生子。小小的主教当然无法与教皇相比——被教皇约翰二十三世所承认的私生子,数目达到创纪录的117个。这个惊人的数字当然是长期努力的结果——在他还只是布伦红衣主教的时候,就与辖区内超过200个的有夫之妇、寡妇、姑娘和修女有染。
在好色大业上,中国的男人比起外国的男人来,不说有过之无不及,至少是不遑多让。清朝采蘅子《虫鸣漫录》中记载,朱元璋的大将常遇春,“三日不御女,皮裂血出,军中携妓自随,明太祖不之禁”。更有甚者是纪晓岚,每天必须行房5次,分别是入朝前、入朝后回来、午间、傍晚和临睡前各一次。据他自己说,如果不这样,就会生病。这5次中尤其是“入朝后回来”还要行一次房,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纪晓岚的阅微草堂在今天北京珠市口西大街。虽说以前上朝比现在上班要早很多,天不亮就要进宫,可参完朝议完政,还得和同僚们聊几句天气,然后才能打道回府。坐轿子从天安门一直到珠市口西大街,一路上也得花不少时间。这么算下来,到了家里怎么也得是11点钟左右、快吃中午饭的光景。看来他午饭前后要各行一次房这饭才吃得香,和女人睡个觉简直如同今人之饭前便后要洗手。
不同的交配方式,对于两种雄性动物的性行为模式也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对黑猩猩来说,因为在每一个有能力受孕的雌性黑猩猩身边,总有一大堆雄性黑猩猩在竞争,所以,雄性黑猩猩和雄性大猩猩不同——它们比的是床上功夫,而不是力气。另外,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雄性黑猩猩只有“勤奋”是不够的,他还要长出一根比别的雄性更大的阴茎,才能让自己的精液更靠近雌性的子宫口,以使自己的精子在激烈的“精子大赛”中占得先机。而大猩猩,虽然雄性间的争斗很辛苦,但比赛过后,胜利者就可以不慌不忙地得享胜利者的荣耀和权力。如果哪一天他身体不舒服,不想临幸他的众妻妾,他也用不着担心会有别人乘虚而入。所以,胳膊、腿粗壮有力就够了,至于阴茎,就没有必要长得太大了。
因此,如果说黑猩猩比大猩猩更“好色”,大概不会有人表示异议;说阴茎的大小与好色的程度成正比,大概也不会有人表示异议。
在所有现存的193种猴子和猿(人也包括在内)当中,人类阴茎的绝对大小和相对于身体的大小,与他那192个远房亲戚相比,均荣登榜首。也就是说,我们人类——至少在所有的猴子中——是最好色的。
男人的好色,是由生物本能所驱使的。男女双方生育潜能的巨大差异,决定了男人实现其遗传利益的唯一途径:追逐尽可能多的女性。没有人能够做到通过“思想教育”来让男人不好色,因为这种性取向,本就在思想范畴之外。男人只是简单的“为性而性”。在他们决定思考,甚至长出一个会思考的大脑之前,他们就已经好色了。从生物本性来说,男人们是极不喜欢一夫一妻这种婚姻制度的。可笑的是,一夫一妻制又是男人们费了好大力气才建立起来的。
在人类,哺育幼子需要男女双方的合作,是一段时间内男女双方感情专注的最为重要的原因。这可以用来解释婚姻的第二个危机期,即“七年之痒”:在婚姻的第七个年头,孩子已经大了,双方合作告一段落,男性便恢复了自己好色的天性。
婚姻的第一个危机期,通常发生在婚后一年半至两年之间。这也同样凸现了男人好色的天性:那时孩子出生不久,对正在哺乳的、无法再次受孕的妻子,男人们实在无法保持“性趣”。
关于女人好色
而女人,因为一生中生育的数目是有限的。和尽可能多的男人交配,并不能多生出很多孩子。所以,女人的遗传利益,便主要体现在孩子的质量而不是数量。这使得女人不愿意轻易地委身于人,她要观察、要衡量,要在众多可供选择的性伴侣中,找一个优秀的、她喜欢的男人,来与他共同产生后代。女性的这种挑剔和矜持,恰与男性的“性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拿被人们当作美满爱情象征的鸳鸯来说,雌鸳鸯的淫荡在鸟类中是出了名的,只是它们在繁殖期间,用在调情上的时间比较长,故而经常是成双成对地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之中,才给了人们“夫妻恩爱”的错觉。在阿根廷,动物学家在对鸟巢中雏鸟的DNA进行测试后发现,多达25%的雄白头翁,辛辛苦苦、终日劳碌所喂养的雏鸟,并非它们自己的血脉。无疑,它们是雄鸟在外觅食时,雌鸟与其他雄鸟苟合的产物。
女人最大的心愿,就是要人去爱她!
——乔万尼 薄伽丘
美国犹他州州立大学的人类学家克里斯滕?霍克斯,对巴拉圭北部的埃克印第安人——一个采猎部落的研究,十分生动地揭示了女性的利益所在,以及她们为此而采取的策略。
埃克男人的生活方式有两种:一是不停地敲打棕榈树干,以获取其内部的淀粉。这样的生产方式一天可以获取将近50千卡的热量;另一种是打猎,其收获不但没有前者那样稳定,而且日均收获还不到40千卡的热量。无疑,嫁给一个天天敲打棕榈树干的农民,对女人来说在经济上更有保障。每天多出的这10千卡热量,就像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多了一个珍贵的窝头,对孩子的营养甚至于存活,都有着重大意义。但是,相比于一个农夫,一个猎手拥有更敏捷的身手、更机智的头脑和更讨人喜欢的性格,简单地说,猎手拥有更优秀的基因。
是的,对于一个埃克女人来说,她最好的选择就是:嫁一个农夫让他养家,同时偷偷地与最优秀的猎手通奸,生下具有优秀基因的孩子。事实上,她们也的确是这么做的:66个妇女在被问及她们孩子可能的父亲时,平均数是21个。但有超过15个妇女,提到了一个相同的名字——部落中最优秀的那个猎手。
一个现代女人的理想,要比埃克女人的理想难以实现得多:她最好嫁给比尔?盖茨,偷偷地生一个爱因斯坦的孩子。这还不算完,她还需要汤姆?克鲁斯、肖恩?康纳利或是迈克尔?乔丹做她的情人,才能得到最大的满足。
现代科学家把疼痛分为12个等级,第一级的疼痛是被蚊子叮,第十二级是女人生孩子。
在《人类的由来》一书中,达尔文这样写道:“ 据我看来,最近乎实情的看法是,人,或基本上是人中间的女人,之所以没有体毛,是为了美观的目的——因为,凡是通过性选择而取得的特征,即使在关系很相近的生物类型之间,也往往可以有超出常度的差别。”
再从大处着眼:我们知道,生物获得一种性状,无非有两条途径:自然选择或是性选择。既然人以前是有毛的,而且毛肯定是有用的。那么,体毛的丧失,便一定是性选择的力量使然。
不过,女毛人为什么要通过褪毛来吸引男毛人呢?现在的男人的确都着迷于女人那细嫩光洁的肌肤,但是当这个过程刚刚开始的时候,在一个浑身长满浓密毛发的女人和一个毛发稀疏的女人之间,男人为什么会喜欢后者呢?
答案很简单,且颇有几分好笑——那就是——只有褪了毛之后,我们光洁的皮肤上,才能有“痒痒肉”!
只有四种人不会有痒的感觉:出生不久的小孩、老人、刚射完精的男人和刚经历了性高潮的女人。很明显,这四种人的共同点在于:他们对性没有要求。弗洛伊德是对的:他认为,痒是“力比多”——即性欲——在皮肤上的一种表现形式。他据此推断,一个孩子从被胳肢后知道笑开始,便有了性欲。
抚摸女人,就会激发她的性欲。当然,这个女人的毛越少,抚摸所产生的效果就会越好。相比于一个浑身长满毛而“不解风情”的女人而言,当然是浑身无毛、一被抚摸就哼哼叽叽地给予男人回应的女人,能够给男人带来更多性乐趣。随着男人的体毛也因为自己母亲的缘故而逐渐脱落之后,他们的身上,也开始有了“痒痒肉”。如今,男人不但喜欢抚摸,同时,也和女人一样,喜欢被抚摸了。于是,人类便有了一种别的动物所不具备的技能——调情。
调情这一技能,对于增进男女之间的亲密关系,其重要性是怎么加以强调也不会过分的。在学会调情之前,男人只是简单而粗俗地需要女人;而在学会调情之后,男人才真正学会了如何精致而细腻地去喜欢一个女人。
男人对女人的海誓山盟、各种各样的承诺,都是在调情阶段做出的,而不是在心满意足之后。“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调情的时间越长,会让男人在事后追悔莫及的承诺就越多。这种模式上的转变,对女人和孩子的利益,产生了多么重大的影响!相比之下,因体毛丧失而带来的不便,也就算不得什么了。
性高潮是个让人难以理解的东西。柏拉图在《斐列布斯篇》里描述道:“性高潮让整个身体挛缩起来,浑身乱颤,以致面色陡变,发出各种喘息声,乱喊乱叫,陷入一种极端迷狂之中……”而德谟克里特则言简意赅地总结说:“性交是一种小癫痫。”在希波克拉底看来,性交很像是在调制一杯卡布基诺咖啡——精液产生于脑袋里,经由耳朵流入脊髓和腰部,并储存在那里。交媾的摩擦产生热量,搅动全身上下的体液并形成泡沫。不消说,精液就是那些泡沫成分,像卡布基诺上的奶泡。他甚至认为女人也会产生精液:“在性交中,女人的性器官被摩擦,子宫运动起来,我认为子宫的运动引起了一种心痒,它把快感和热量传遍全身其他部位。”
那么,在性高潮中,男人和女人,哪一方快感更强烈些呢?希腊神话中,有一段关于宙斯与其妻子赫拉的争执。起因是双方都认为,在夫妻房事中,是对方从中获得了更大的乐趣。于是,做了一阵子女人、后来又做了男人的提瑞西斯,被召至奥林匹亚山当裁判。他的回答是:女人得到的快乐,差不多是男人的9到10倍。这个答案不禁让人想起了一个与此有关的黄色笑话:用手指头抠耳朵,是手指头舒服,还是耳朵舒服呢?
在漫长的采猎时期,女性因为无力承担单独长时间哺育幼子的任务,使得她不得不拿出浑身解数,来诱惑尽可能多的男人,以求得他们的友善,继而是食物上的帮助。为此,她褪掉身上的毛,通过和男人性前亲昵的调情,赋予了性事更多的内涵和更加细腻的品质,从而让它显得更加有趣。这大大改善了男人对女人的态度;她隐蔽了排卵期,让自己的乳房长年隆起,让男人们误以为自己随时可以受孕;她全年接受性,并热衷于此。
小女孩在四五岁,甚至更小一点的年纪,就会偷妈妈的口红涂在小嘴上,在镜子前面左顾右盼。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什么是女人的天性。为了能让自己显得稍微“性感”一点儿,女人们什么苦不能忍受、什么代价不愿意付出呢?
那些认为女人天性就喜欢从一而终、并满足于一生中只属于一个男人的念头,是非常靠不住的。要知道,即使一个只爱自己丈夫、心无旁骛的妻子,也永远都只是为了丈夫之外的男人而打扮。贞洁的妻子们穿着高跟鞋、单丝袜和短裙,在凛冽的寒风中走来走去。而回到丈夫身边之后,却忙着在脑袋上夹发圈儿、在眼角上贴黄瓜片,为下一次出门做准备工作。事实上,我们应该把薄伽丘的话做这样的改动:女人最大的心愿,就是要尽可能多的男人,去爱她!
关于道德和道德感
“道德”这两个字,是每个社会的热点词汇。它既是一件最犀利的武器——用以谴责生意场上比自己赚钱多的对手,又是一剂立竿见影的止痛药——每当想起拐跑自己老婆的那个朋友,便用它来抚慰创痛的伤口。
但究其根本,“道德”这个词儿是什么意思呢?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是一种适度的品质。这很容易让我们联想起《论语》里的“过犹不及”和“文质彬彬,然
休谟认为,既然理性的作用是判别真伪,是用来判断事实以及事物之间的关系,然而任何事实本身却无关乎善恶,所以道德就只能是一种情感或主观感受了。所以他断言:“德性的本性、而且其实德性的定义就是,它是心灵的一种令每一个考虑或静观它的人感到愉快或称许的品质。”
据此,休谟得出了道德起源的四个原则:“对他人有用、对自己有用、令他人愉快、令自己愉快。”这其中,针对自己的两项是先天的,被称为自然德性——某行为能对我有用、让我有愉快感,那它对于我来说,就是道德的;而针对他人的两项则是后天的,是需要人为设计的,源于全社会的约定,为的是每个人都尽力让别人感到愉快,而不是互相添恶心。显然,这种后天建构的道德成分,必须在社会全体成员均表示同意并愿意遵守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效力。
语言的产生,使得道德变成一个明晰的概念,可以重复不断地向别人灌输。既然道德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见,那么,最起劲地拿道德这个话题说个没完没了的家伙,自然而然地就会成为集体利益的代言人,并以此身份得到类似于现代社会中议员的种种特权。
而当每个人都可以用语言表述道德之后,道德又出现了另一种妙用。想想这样一个场景:
有100个人排队领取10张葱油饼。排在中间的那些有希望、没把握的人,自然是在焦虑不安中保持着沉默。排在前面肯定能领到饼的和排在最后毫无希望的,才是这个队伍中喋喋不休的人——这两种人都异口同声地表达了对葱油饼的“不屑”。前者的动机是为了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以防嫉妒的人们冲上来一哄而抢;后者的动机则是出于一种心理补偿,即所谓“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
于是,本属于大多数人意见的道德,如今却被少数人别有用心地反复言说,被灌输的对象自然是那些一声不吭的大多数。纵观人类历史,情况也确实如此:特权阶级和最贫困的下层总是热衷于谈论道德这个话题,然而,他们自身的操守,却是整个社会中最差的。更糟的是,这两种人还把道德的品质给弄坏了:前者,让道德充满了伪善;后者,又让道德多了一分损人不利己的残忍。
把葱油饼换成女人,也是一样。排在最前面的,是已经占据高位并拥有足够女人的老年人,而排在最后面的,无疑就是独身的宗教人士。我们的性道德就是由这两种人来界定的。他们对于男欢女爱所持的嫉妒心态,自是不言而喻。相比之下,道德的残忍比道德的伪善危害更大。一是因为它更具欺骗性,二是它出于损人不利己的立场,做起恶来无所顾忌。
就这样,进入文明社会之后,道德观念再也不是大多数人的共同约定了。它其实是特权阶级对全社会资源的掠夺,并对这一掠夺加以有利的解释。以“利他”和“移情”这两个生物本能为基础建构起来的道德,被这两种人用语言反复表述之后,往往成了既不利于每个个体,也不利于整个群体的一种观念。少数特权阶级用不断说话的方式——这是他们诸多特权中最重要的一种特权——给其他人戴上了一副精神枷锁,以便独占利益。
单向度的语言——只有道德的声音才得以表达,违反道德的声音则被压制——一定会产生“道德过度”的结果。本来鞠个躬就足以让上司满意了,下级们争相邀宠的结果,使得下跪成为惯例,即是这个道理。然而过分而毫无必要的压抑,一定会造成反弹。纵观人类历史,道德水准就像个弹簧秤,总是在基准点处上下震荡——用罗素的话说——先是普遍的长期痛苦,继之以普遍的短暂放纵。
另外,除了由恻隐之心先天产生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外,道德观念中的其他成分都是后天建构的。而热心于道德建构的人——如前所述——除了伪善的特权阶层之外,就只有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俗人蠢汉了。这些人头脑中蹦出来的想法,实在是没有什么道理可言。
正因为这种非理性,使得某个行为在这里是道德的、在那里却是不道德的,在这个时期是道德的、在那个时期是不道德的,就成了常态。
在母系氏族社会,在性方面最不道德的一定是一位美丽却又性冷的女人——她拒绝用自己颇具性魅力的身体,来为氏族的兴旺和农作物的丰收做贡献。而到了父系氏族社会,道德却成了“禁欲” 的同义词,成了对性资源的蔑视。
只不过,男人们却无法安心于一辈子只和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既然自己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于是,在严厉要求自己的妻子守贞操的同时,男人们却为自己规定了很多特权。在东方,男人可以娶多个妻子和妾;在法国,男人则享有通奸的乐趣,只是不能把姘妇带到家里去——这是成文法原型《拿破仑法典》对通奸的男人们做出的唯一的、小小的限制。拿破仑当然管不了英国人——晚至18世纪,很多英国人为了省钱而把情人养在家里,在一张桌子上吃饭。晚饭后,妻子和情人往往会一起出去散一小会儿步。另外,不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男人们还都是可以嫖妓的。
希腊政治家德谟斯泰尼道出了男人们的心声:“我们拥有情妇,是为了享受快感;我们纳妾,是为了让她们每天来照料我们;我们娶妻,是为了有一个合法的后代和一个忠诚的家庭卫士。”
说到底,通奸这个工作,总是要一男一女相互合作才能完成。有偷腥的丈夫,自然就有红杏出墙的妻子。对于一个妻子来说,要想有情人,就得有结交陌生男子的机会。如果这个妻子经济方面还能独立的话,那大概就没有什么能阻止她去偷情了。一说到通奸,我们总是认为欧洲人的妻子比较淫荡,而中国人的妻子却很贞洁。我们中国的女人道德水准先天就比欧洲女人高?还是她们大脑中天生就被设定了这样的程序:在被一个男人“挨过身子”之后,立即就会产生对其他男人的厌恶?
恩格斯将父权制下的一夫一妻制描述为“以通奸和卖淫作为必要补充的一夫一妻制”,这是非常深刻而准确的。区别只在于下层男士更多地选择嫖娼,因为它干脆利落且花费不多;而衣食无虞的上层男士却更喜欢通奸,因为它带来了冒险的刺激。戴绿帽子的丈夫和红杏出墙的妻子——这是一夫一妻这场冗长而沉闷的大戏中,间或跑出来调节气氛的小丑,深受全体观众们的喜爱。
毫无出路的悲惨境地必然引发道德上病态的狂热——“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当中国妇女被一副枷锁束缚得一点儿也动不了的时候,她就会将这副枷锁拉得更紧——毕竟,这是她能做的唯一还称得上主动的事情。正如赫伯特?马尔库塞所说的那样:“最初的暴力征服很快就变成了‘甘受奴役’,变成了通力合作,以繁衍一个使受奴役变得越来越有价值、越来越有意义的社会。这种同一生活方式的蕃衍规模越大、质量越高,就越是明显地、必然地表明,所有能够消除主奴关系,并使压抑不再出现的其他可能的生活方式,都已消失殆尽。”
既然一夫一妻制是男人出于经济目的建立起来的制度,而他们用于压迫女性最有力的也是经济手段。那么经济条件最好的和经济条件最差的人,就是最不在乎性道德的人。
明清两朝的男人们在把女人彻底调教好之后,反倒失落了起来:娶回家的大小老婆们一个赛一个地温良贞淑,毫无闺房之趣;而外面的妓女虽是风情万种,却是用钱买来的。这样一来,男人们猎奇和征服的欲望,又到哪里去寻求满足呢?于是,他们不得已打起自己的主意,玩起同性恋来——这是明清晚期男风劲吹的根本原因。就这样,当男人取得对女人的“绝对胜利”之后,他自己也会变成输家。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李敖关于人和狗之间区别的一个妙论:“两条狗,只有在看到一根实实在在的骨头之后,才会打架;而两个人,会在脑子里想象出一根骨头,然后打架。”看来李敖对人的能力还是有所低估。因为,即便一个人独处的时候,他也会在脑子里想出一个怪念头来,然后分别扮演正方和反方,自己和自己打架。人们往往将这个怪念头起名为“道德”。说实话,在“道德”这两个字的名义之下,人类的蠢行和恶行实在是太多了。
关于性、爱和婚姻
我们已经习惯了这样的一种观念,即:性生活、爱情和婚姻应该“三位一体”。也就是说,如果你爱一个女人,那你就应该娶她,然后,一辈子只和她一个人做爱。
在人类430万年的历史中,一夫一妻制的时间只有6000年。而将爱情视为婚姻基础的这个念头,从产生到现在——不到200年!看来,令人惊愕的倒不是这个荒谬的念头何以会产生,而是它怎么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被奉为圭臬。
生物有两种繁殖方式:有性繁殖和无性繁殖。占据优势地位的自然是无性繁殖——它们绝大多数是微生物,靠着把自己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地繁殖。而那些有性繁殖的生物——就算是鱼,一次能产出几十万枚卵,也比不过无性繁殖的生物。更为重要的是,在无性繁殖中,任何有利的变异都能被直接而迅速地复制;而在有性繁殖中,这种效果就要大打折扣。于是,在抢夺生存空间的斗争中,微生物们处于攻势,高等生物们处于守势。它们防御的武器就是性交——通过同类间交换遗传物质以使后代获取多样性,免得在一次流感或SARS中全部死光。这就是性的本质。它给这个世界带来多样性。
再来看看婚姻:这东西只存在了6000年。它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有了剩余财富,以及男人们想把这些财富传给自己亲骨肉的小心眼儿。可见现行的婚姻制度,其核心是孩子和财产。不是性,更不是什么爱情。
可是现在,以产生多样性为出发点的性,却被限制在一夫一妻这样一个制度之下。这个制度的理想是:一个男人一辈子只和一个女人睡觉;而一个女人也一辈子只和一个男人睡觉。
所谓“食、色,性也”,那就拿吃来打个比方:
甲:你最爱吃什么?
乙:麦当劳的巨无霸。
甲:很好,挺有品位的,那你这辈子只许吃这个!
这就是一夫一妻制与男女双方性本能之间的根本分歧。从生物本能上看,男女双方的性取向都是一对多的——这本来就是性的出发点所决定的。美国的一个研究表明:不论一个男人起先多么喜欢一个女人,和她连续做爱15次之后,他的“性”趣就会开始减弱。前些年出现了一个词儿,叫“丁克”(double incomes no kid),意思是两口子都工作但不要孩子——这真是有史以来最荒诞的男女关系。不要孩子,又有什么理由结婚呢?一夫一妻这个婚姻制度,出发点就是孩子嘛!相比之下,倒是近年来由“丁克”派生出的一个新词儿“丁斯”(double incomes no sex)——意思是两口子都工作但不同房——显得更“正常”些。
作为一个丈夫,虽然在15次之后他的“性”趣就开始减弱了,但在整个婚姻期间——通常,这意味着45年左右的时间——如果他只和他的妻子做爱,并在65岁之前决不当“丁斯”,那他的婚姻,就是美满、和谐、幸福的婚姻。说实话,难度够大的!
有没有符合上述定义的美满婚姻呢?有!但不多。不论你进行什么样的统计学调查,只要样本够大,就总会出现极端情况。有幸成为个别特例的幸福夫妻,其实没有理由沾沾自喜,要想成为这样的特例,必须付出心理幼稚和个性发育迟滞的代价。正如美国一位心理学家所说:“任何非要生活得那么亲密的男人或女人就是有病!那是某种不健康因素造成的。”
套用弗洛伊德的学说,看来美满婚姻是这样形成的:夫妻二人恰好都有一点儿自恋,还都有程度和类型正好相同的神经官能症,他们彼此通过移情,把情结恰巧都投射到对方身上,并形成“固化”。于是,他们两人终生美满、和谐和幸福了——整个过程,看上去像自由体操结束时那一串令人眼花缭乱的高难度筋斗。如此高难度的事情,凡夫俗子们也只有当观众的份儿了——体操在中央五台,美满婚姻在中央八台。
既然婚姻的实质就是夫妻二人抚育共同的后代,那么,对于众多“丁斯”们来说,在已经有了共同的孩子和彼此的性厌倦这两样东西之后,又有什么必要继续保持对婚外异性的性禁忌呢?卡尔?詹戈说过一句不无道理的话:“夫妻双方的不忠,是美满婚姻的先决条件。”注意:他说的是“双方”,而不是“单方”。夫妻双方一样不快活,是一种平等;可是,夫妻双方一样快活,不也是一种平等吗?
这个说法一定会遭到女人的反对。女人们总是坚称:男人们要比她们好色得多。言外之意,即她们对通奸远没有男人那么热衷,从中获取的快乐也远较男人要少。
可是,既然每一次通奸都得需要一个偷腥的丈夫和一个红杏出墙的妻子,那么,如果说男人比女人更好色,红杏出墙的妻子必然要比偷腥的丈夫的总人数要多才行。在通奸这件事情上,男女是一定要打个平手的,因为,总得是一男一女通奸吧?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也会算下面这道题:
A)每一次风流韵事都涉及一男一女;
B)设定现在有一个由1000对已婚夫妻组成的封闭小区;
C)在这1000个丈夫中,有20%受不了婚内的性厌倦,偷腥去了。因为男人比女人好色(你们女人自己说的),假如男人比女人好色3倍,那么,得有600名妻子出墙才行。
每当听到有人论及女人不爱通奸,总让人想起李银河在《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所举的一个例子。一位接受调查的北京离婚女性对婚内和婚外的性做了比较:“我们(指她与前夫)在离婚后还偶尔有性关系——作为情人。他离婚后和一个女孩儿同居,每次都是偷偷摸摸到我这儿来。在婚内,每10次性生活我大约只有1次快感;在婚外,10次里9次有快感……”
瞧,同一个男人!
除了女人之外,另有一些人也认为男人比女人更热爱通奸。他们称自己为“进化心理学家”。其主张是:
A)男人比女人更爱滥交,在性方面更无保留;
B)女人生来就比男人更喜欢一种稳定的关系。
他们论证说:与多个男人性交和只与一个男人性交相比,一个女人所能生出的孩子数是一样的。所以,她让一个男人确认她的孩子只可能是他的,而不可能是别的男人的,会让她和孩子得到这个男人全心全意的照料。
说一个女人最大生育数比男人的要少,所以她在对性配偶的选择上要比男人挑剔,这是对的。可要说只和一个男人保持性关系与和多个男人保持性关系所生孩子数一样,这就有点儿夸大其辞了。一个男人,即使碰巧在女人排卵当天与她性交,让她受孕的几率也只有不到20%。即使受孕,受精卵在子宫内膜上顺利着床的概率也不到70%。据萨拉?赫迪对黑猩猩的统计,我们人类这位最近的亲戚,平均需要130次性交才能怀孕一次。看来,怀孕这件事情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容易——把宝全押在一个男人身上并不明智。万一在一个月只有一次的排卵期中,那个男人出去打猎了呢?或是被蚊子叮了一口正打着摆子呢?又或许,他正在别的女人床上呢?在一个繁殖季节中,如果一只草原雌犬能有三个性伴侣,它的受孕率将达到100%;可如果它是一条“贞洁”的母狗,那它的受孕率就只有12%。
可见进化心理学家的这个说法是靠不住的。再说,有什么根据说让一个男人百分之百确认孩子是他的,对一对母子是最合算的呢?在漫长的狩猎采集时期,一个女人的策略恰好是把水搅浑,让尽可能多的男人认为他可能是她的孩子的父亲——这就是我们前文提到的“多父”理论。也就是说,恰恰是女人,为了孩子的利益,才更热衷于滥交。让很多男人对自己的孩子“有好感”,远好过要某一个男人百分百负全责。因为,男人的责任感终究不是那么靠得住。另一个女人——只要她稍微白净一点儿、胸围大一号、再年轻个三四岁,就足以让男人的责任感荡然无存。所以,采取“多父”策略的雌性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灵长类,以及存在至今的人类母系社会。女人的贞洁,完全是源于后天的文化建构,而与生物本能相违。前文提到的巴拉圭北部的埃克印第安人,每个孩子通常至少会有三个父亲:第一个是他出生时与他母亲有婚姻关系的男人;第二个是他母亲怀孕前后与她睡过觉的男人——这种父亲通常不止一个;第三个父亲,则是他母亲自己确信使她受孕的男人。在对待孩子的态度上,这三个父亲并没有什么差别——都相当不错。
放眼封建时期的欧洲,我们也并没有发现经济完全独立的贵妇其天性中有多少“从一而终”的倾向。事实上,在彼此共享丈夫和妻子的贵族社交圈里,提出分手的往往是情妇一方。只是她们往往比较精明,将“始乱终弃”的帽子作为分手的礼物,送给了男方。“我花了两个星期,把各种招数都使出来了,冷淡,耍脾气,大发雷霆,吵个没完没了,可怎么也摆脱不了那个黏住我不放的情人,”德?玛苔
然而,为了证明“男人比女人更爱滥交”的结论,进化心理学家们还做了个试验:找几个靓女帅哥,跑到大学校园里去分别勾引男女大学生。结果:愿意发生性关系的男生是75%;而愿意发生性关系的女生则是0。于是进化心理学家们得出结论:男人比女人更喜欢滥交。
可是,这样的试验结果靠得住吗?在一个同时有10个女朋友被誉为风流倜傥、而同时有两个男朋友就会被斥为“母狗”的社会里,在一个男人普遍富于攻击性、女人严重缺乏安全感的社会里,这样的试验又有什么意义呢?
1991年,当时女子网坛排名第二的莫尼卡?塞莱斯抱怨说,既然巴黎网球公开赛男女比赛的观众人数和赞助商的支持都差不多,为什么女子的奖金总额还不到男子的2/3呢?就这个问题,记者请当时排名第一的格拉芙和排名第三的费尔南德兹发表她们的看法。
格拉芙的回答:“我们赚得足够了,我们不需要更多。”
费尔南德兹的回答:“我对我们所拥有的很满意,我不认为我们应该贪心。”
塞莱斯并不缺钱,她的职业总奖金数达到1100多万美元。她想要的,只是男女平等这么一种感觉。但是,率先站出来反对她的,居然是她的两个同行。无疑,格拉芙和费尔南德兹是讨人喜欢的,她们符合这个男权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这个社会更喜欢网坛明星库尔尼科娃——虽然排名已跌至100名开外,可人长得性感。球场上获胜的次数不多,却经常通过“不经意”的走光让男人们看到他们想看到的东西。这才是乖女人!所以,这个社会让她赚很多钱——比嚷嚷着要男女平等的塞莱斯还要多的钱。
假设你被关在一间牢房里长达6000年之久。如今牢门突然打开了,你是欢呼雀跃呢,还是惴惴不安?你有跨出这牢房的勇气吗,你做好走出去的思想准备了吗?今天,像格拉芙和费尔南德兹那样有钱的女人少之又少,绝大多数女人在经济上仍然需要依靠男人。既然格拉芙和费尔南德兹都仍然用男人灌输给她们的思维模式来思考,我们离真正的男女平等,还有多远的路要走呢?
6000年的时间里,男人给了女人两样东西:一副枷锁和对丧失这副枷锁的恐惧。当枷锁被打开之后,恐惧却阴魂不散。女人在恐惧中嗫嚅着:“我要一个丈夫,我要结婚。”就这样,她光荣地成为一名已婚妇女,通过从属于某个男人,得到了这个男权社会的认可和接纳。
对于进化心理学家们得出的关于“女人天生贞洁、天性喜爱家庭生活”的信誓旦旦的所谓结论,西蒙娜-德-波伏娃早有预见地事先就做好了回答:“女人不是天生的,女人是被造就的!”
李银河在其《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引用了前苏联学者拉里科夫的一个研究报告,那报告的名字叫《仅仅靠爱情?》——听上去更像一本小说的名字。
拉里科夫发现:在接受调查的15000人当中,因为爱情而结婚的100%不幸福;因为利益而结婚的,70%不幸福;而那些很低调的人——因为别人都结婚,自己才结婚的,反倒是结果最好——觉得幸福的比例是45%——快到一半了。
这结果让人想起了那句老话: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在15000个人中,因为爱情而结婚的100%不幸福!可同时,我们又都相信这么一句话:“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可让人如何是好呢?难道出路真的只剩下一条——在不道德中找寻幸福?这不就是通奸吗!如此说来,现代人的婚姻观居然与中世纪天主教的婚姻观有异曲同工之妙,都为结婚的人只留下通奸这唯一的一条生路。
事情上,现代人比中世纪的天主教徒更加走投无路。因为,一个天主教徒至少还有权忍着不去通奸而“道德地”生活。可是现代人,在家憋着也是不道德,出门去通奸也是不道德。实在是无法可想了。
又或许,在通奸之外,我们还有另一种选择——放弃将爱情视作婚姻基础这样一个怪念头。可是,这怪念头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美国人布兰登在其所著《浪漫爱情心理学》中,讲了这么一件事情:
20世纪30年代,英国人类学家奥德利?理查德跑到北罗得西亚赞比亚的旧称。1964年10月赞比亚独立后,这一名称已废弃。,与那里的土著班巴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有一次,他给这些班巴人讲了一个老套的英格兰传说:一个王子,爬过玻璃山、穿过大峡谷,又与一条恶龙进行殊死搏斗,历经千辛万苦,克服重重困难,终于救出了自己心爱的姑娘,并和她结了婚,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听完故事,班巴人面面相觑。最后,长老代表大家伙儿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他为什么不另找一位别的姑娘?”
在古老的氏族部落,既没有婚姻,更没有爱情。那时候的情况和现在正相反:匮乏的是食物,而不是性机会。每一个女子都尽量满足身边每一个男人的性需求——这既符合她的天性,又符合部落的利益。可想而知的是,那种为我们所熟悉的、排他性的男女关系,在当时既没有发生的理由,又没有生长的土壤。即使偶尔发生了,也一定会遭到氏族其他成员的一致谴责。
所谓爱情——如果有这东西的话,是一定要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础之上的。如果你的妻子是买来的,你又怎么能称得上爱她呢?在女性丧失了经济独立的地位之后,如果她们幸运地讨得丈夫的欢心,她们得到的绝不是爱,而只是宠爱——像一只宠物一样地——得到爱。
想当初,中国的一对夫妻刚行完房后的场景,一定是十分有意思的:妻子感激不尽——因为丈夫又一次让她“承恩了雨露”;而丈夫自然是洋洋自得——他又一次通过采阴的方法达到了强身健体的目的。他甚至惊喜地发现,原来儒家“仁义礼智信”这五种美德,居然全部浓缩在他的阳具之中:“夫玉茎意欲施与者,仁也;中有空者,义也;端有节者,礼也;意欲即起,不欲即止者,信也;临事低仰者,智也。”瞧!就连阳萎都成了美德之一。男人的美德当然不仅限于阳萎,其他方面还有很多——比如说——好色。《飞燕外传》的作者一本正经地说:“夫淫于色,非慧男子不至也。慧则通,通则流,流而不得其防,则百物变态,为沟为壑,无所不往焉……”如果说这样的夫妻之间存在爱情,那不也太滑稽了吗?
事实上,对妻子表现出太多的柔情蜜意,自然会有损于一个丈夫的男子汉气概,这对于他建立一家之主的尊严是十分不利的。所以,男人们认为爱自己的妻子是一件卑鄙下流的事情——对于一个有教养的男人来说,缱绻缠绵的爱情,只应该用在一个精通音律和词赋的歌妓身上。那才算有品位。这种观点,直到100年前还管用。
而古希腊人干脆连与歌妓之间的感情也加以嘲笑:既然女人在身体和精神上都远逊于男人,那么,“爱”这个伟大的字眼儿,就只应该存在于男人和男人之间。现在的人们把精神恋爱称为“柏拉图式的恋爱”,这是个天大的错误。如果柏拉图死而复活,他一定会面红耳赤地为自己辩解道:“我指的可不是那个意思,我说的是男性同性恋,压根儿没女人什么事!”古希腊男人对女性毫无尊敬可言。他们所追求的那种恬然超脱的气质,也不允许他们对妻子产生细腻的感情。与妻子性交只是为了生孩子——这是唯一的目的。当发现狗在生育方面比妻子更在行之后,他们便大力推行“后进位”——仅限于夫妻之间的房事。而与妓女行房,则可以花样百出。《梭伦法典》规定,男性公民每月必须与妻子行房两次——以尽一个公民对城邦所负有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而至于两次以上,梭伦本人则认为毫无必要。当时,谁要是一个月和妻子行5次房被别人知道了,一定会被当作一个乡巴佬而加以嘲笑——简直是毫无品位,恶俗到家。不过,梭伦把夫妻房事定为每月两次也委实有些过低了。要是当初把两次上调到7次的话,希腊和马其顿谁输谁赢还不好说了呢!
而古罗马人,他们天生就是农民。任何细腻的东西都是与他们的大脑不相容的。他们只喜欢三样东西:战争、角斗场表演和粗鄙的情欲。后者,主要从女奴和别人的老婆那儿得到满足。古罗马人尊敬自己的妻子,因为她是他的管家、他朋友的妹妹以及他孩子们的母亲。他甚至给予妻子财产权。只是,他不爱她——因为,他没学会这个。
到了中世纪,欧洲的夫妻之间就更不可能有爱情了。因为按天主教的说法,大家都认为性是罪恶的,婚姻只不过是通奸的替代品。虽然从世俗观点来看,通奸是比结婚更大的罪恶,但教士阶层却是要守独身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修道院的钱财流进教皇的腰包。所以,在教皇眼中,教士与女人的关系越是长久、越是具有约束性,对他利益的损害也就越大。于是,相比较而言,教士嫖妓的罪恶最轻,其次是通奸,再其次是包养情人,最为罪大恶极的,就是结婚。这个顺序,和世俗观念恰恰相反。
为了调和这个矛盾,教会便只有一条路可走——不遗余力地贬低世俗阶层夫妻间的感情。于是,教会在规定婚姻为圣事的同时,却不许男人爱他的妻子,因为这与婚姻出于生育的目的是相违背的。“对妻子炽热的爱是会破坏婚姻的,”神父希隆尼穆斯说,“没有任何事情比爱自己的妻子如同爱情妇一样更耻辱的了。”看!爱自己的妻子,丢人;爱别人的妻子,不丢人——这就是中世纪天主教关于婚姻与爱情之间关系的看法。而另一位神父皮特?隆巴德,则为教会的态度作了更精炼的总结:“任何男人都不应该爱自己的妻子……男人对妻子的爱情过于热烈,便是比通奸更深重的罪过。”可是,怎样对待自己的妻子就算是“过于热烈”了呢?教会规定,夫妻间每天行房仅限于一次,而一年当中,却有多达273天的斋日或宗教节日——这期间是不能行房的。不然,生出的孩子就会是先天残疾。终于等到了可以行房的日子,妻子还得全身裹得严严实实的——“只需露出必要的那个小孔即可”。另外,行房期间还要杜绝一切抚摸,并仅限于一种姿势。所有这些外在的束缚倒还是无关紧要的,说不定,这反倒给夫妻间的性爱平添了一分“偷情般的刺激”。真正要命的是,教会反复告诫夫妻二人:最细微程度性快感的产生,都是魔鬼撒旦附体的征兆。不单是实实在在的性快感,就连平日里出现在脑子里的欲念,也都是极其危险的罪恶——得赶紧去教堂找神父做忏悔,一五一十详详细细地说清楚——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之下,十之八九又会发生薄伽丘在《十日谈》里讲的那个故事:教士从裤裆里掏出他的“魔鬼”,将其送入女教徒的“地狱”里去了。
严格意义上说,“爱情”这个字眼儿诞生于12世纪的法国南部普罗旺斯宫廷,也就是“骑士之爱”。 和绝大多数人的想法不同的是,那时的骑士大字不识一个,毫无风度可言。并且,他们与贵妇之间的爱,是绝不摒弃于飞之乐的。之所以产生骑士之爱,完全是因为通奸太普遍、太容易,以至于倒了胃口。正如一项游戏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就要制定游戏规则,以增加游戏的趣味性和观赏性。于是,通奸也开始有了自己的规则。
骑士的游戏规则:
A)每一个骑士,要向所有人公开他爱慕的对象;
B)这个骑士要无条件满足他“荣誉的托管人”所提出的任何要求。
骑士们因为不识字,制定的规则自然粗糙而颟顸,而作为他们的“荣誉托管人”,贵妇们的游戏规则就要正规了许多。1174年,香槟伯爵夫人“在极为谨慎地征求了
根据本文件的要旨,我们宣布,两个婚姻配偶之间不一定有爱情;因为情人必须相互无偿地奉献一切,决不再有任何保留的动机……
接着,便是20多条正式的条款,在此摘录几条:
1婚姻绝不是排除(与丈夫之外的人有)爱情的充分理由;
3任何人都不能同时占有两个情妇;
14越是容易征服的情妇越让人看不起,越是难以征服的情妇越叫人渴望;
19爱情一旦萎缩,死亡在即,很少死灰复燃;
21真正的嫉妒总会提高爱情的价值;
25在真正的情夫眼里,只有他情敌中意的东西才有价值;
……
将上述条款中的情夫和情妇分别用丈夫和妻子加以代替的话,它居然完全适用于今天的婚姻观。看来,我们今天的婚姻规则,竟然是对800多年前通奸规则的抄袭!
那时,一场风花雪月的情事通常都是极具戏剧效果的:一个贵妇需要极大的智慧,来为她的骑士设计出各种非常富于创意的任务。这个任务,既要能在社交圈引起轰动,又要有足够的难度,还不能让她的情郎有性命之虞。而她在社交圈里的对手,则会命令她的骑士去做相反的事情。就这样,这两个骑士最后总免不了要在决斗场上争一个高下。他们各自在胸前别上一块代表己方贵妇颜色的布条,一通砍杀之后,失败者落荒而逃。而胜利者,则可同时享受到两位贵妇的芳泽——己方贵妇献身于他,是出于义务;而对方贵妇的主动投怀送抱,则完全是出于“对胜利者的仰慕”。依照惯例,肉体的接触意味着这场游戏的结束,也同时意味着下一场游戏的即将开始。
由此可见,被誉为“至高无上的爱”的amour(爱情),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
A)双方都是同一阶层的人,意即贵族;
B)女方必须是别人的老婆——未嫁的姑娘不在考虑范围之内,而与自己老婆产生amour,则完全是个笑话;
C)肉体关系发生之前,一定要有一个长时间的“未遂”阶段,以增加趣味性;
D)肉体关系发生之后,双方关系要结束得干净利落,绝不拖泥带水。
这个游戏实在是太有意思了,以至于它在每一个欧洲人的思想深处都打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时至今日,在现代人的恋爱婚姻观中,也感受得到这种“骑士之爱”浓郁的氛围。爱德华?博克斯在《欧洲风化史》中这样写道:“在所有国家中,个人情爱在历史上第一次重大的胜利确实不是以夫妇情爱的形式出现的……换句话说,较高级的爱情形式在历史上是从通奸开始的——整个阶级有系统的、双方情愿的通奸。”
正是被誉为“骑士之爱”的这种有具体规则的通奸,提高了人们在爱情方面的品位。而在此之前,男女之间的情爱总是显得过于粗俗。因为没有长长的调情期,男女像两只甲虫一样发生关系——直白、粗鲁而单调;在“骑士之爱”的游戏规则发明之后,人们将兴趣从性交本身转移到前戏上去了。身陷一场情事的男女,变得越来越像进入发情期的孔雀、青蛙、鸳鸯或是小丑鱼——在复杂而冗长的求爱过程当中,除了一分“做秀”的乐趣之外,还能感受到很多细腻而强烈的情绪——自我实现的骄傲、难以名状的怅惘、被征服的强烈欲望、柔肠寸断的未遂——五花八门,应有尽有。
到了中世纪末,贵族们纷纷破落了。如今,有钱的是那些新兴资本家。可是在贵族眼里,这些刚富起来的暴发户,不过是些“土包子”而已。一个资本家的女儿要想与一个穷贵族攀亲,不拿出几十万的嫁妆就休想!势力越来越大的资产阶级自然不满于这种现状,他们要求与其经济状况相称的政治权力。于是,以出身定特权的制度自然被要求废止,这就是“自由、平等、博爱”这个口号的由来。需要说明的是,“博爱”这一条在刚被提出来的时候,主要目的还是在于资产阶级请贵族老爷们赏脸娶他们的女儿。
政治权力的重新洗牌,是一定要以道德观、价值观的重建为噱头的。于是,资产阶级便从对贵族阶层的反动出发,开始建构自己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婚姻观。在婚姻观上,早先的门当户对、缔结婚姻时出于政治和经济层面的动机、通奸,以及雇奶妈养孩子,等等——只要是贵族们所奉行的,就统统不对!既然封建贵族们公开嫖妓,资产阶级当权后就到处取缔妓院、清除妓女。可是,在婚姻等同于批发性卖淫的前提下,性的零售业又怎么取缔得了呢?结果自然是禁而不绝。只是与中世纪相比,妓女更被大众看不起了。另外,因为这个行业的风险增加了,她们的收费自然也相应提高。
既然妓女变贵了,那么,能不能让减少的嫖妓次数从妻子那儿得到补偿呢?不能!维多利亚时期的道德观是以其伪善而著称的。那时的女人被教导得对性丝毫不感兴趣——至少,表面上应该如此。一个“生活得特别幸福”的年轻妻子对牧师的一席话,颇能代表那个时代的精神风貌:“对那件事我倒并不是很反感。让我生气的只是,我没法儿一边补袜子,一边应付丈夫。”
贵族的一切差不多都推翻了。可是,又用什么来取代呢?
“骑士之爱”的念头从脑子里冒了出来。于是,以新时代的道德化身而自居的资产阶级们大声宣称:缔结婚姻的唯一动机,是出于双方的爱情!
就这样,这个贵族们本来专门用于通奸的规则,如今被资产阶级当作了缔结婚姻的基石。
除了钱什么都没有的资产阶级,在建立起自己的优势地位之后,其倡导的婚姻观中有两条是他们自己万万做不到的。第一条是不许通奸;第二条是缔结婚姻时不考虑经济因素。关于资产阶级的通奸,《共产党宣言》里有一段精辟的论述:“我们的资产阶级并不满足于无产阶级把自己的女人和女儿供他们使用,更不用说公开的嫖娼了。他们在互相引诱对方的妻子中找到了主要的乐趣。”如果说他们的妻子与中世纪的贵妇有所区别的话,那也只是动机和形式上的不同——后者,是公开地追求风流快活;前者,则是在伪善的面纱下偷偷摸摸地进行,目的是钱。
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巴黎到处都是“情人屋”——介绍你与别人妻子相识的专业机构。如果你在街上被某位妇女吸引,就去找一个情人屋,交一点“中介费”之后,告诉老板你的目标大概住在什么地方、长什么样子,剩下的事情不出一个星期就能全部办妥。
至于说资产阶级缔结婚姻时不考虑经济因素,而只是出于“高尚的爱情”,完全只是个笑谈。在刚开始出现征婚广告的时候,资产阶级们一下子还没学会含蓄,所以,那时候的东西最能说明问题:
“某女:20岁,犹太人,浅黄色头发……嫁妆5万马克。唯请受过一流教育、收入可观、出身上流家庭之首都男士应征。”
“某军官,贵族出身,30余岁,仪表堂堂,欲结识女士,以结良缘,要求财产至少3万,信仰不限。”
“某工厂主,31岁,经济状况良好,诚实正派,容貌出众,专注事业而无暇交际,欲通过广告与容貌姣好之年轻女性结识。希望对方拥有财产15万至20万。请寄照片和财产资料至……中介勿扰。”
“某知识分子,大学毕业,黑发,为人热情,欲结识家庭及财产均独立之名门淑女、大家闺秀、寡妇或离异不限……”
就这样,“爱情是婚姻的唯一目的和动机”的这一理念,被资产阶级口是心非地提了出来。婚姻脸上非但没有擦掉“财产”这块污渍,又多了“爱情”这块泥巴。对于上述主张,资产阶级自己一天都没有身体力行过。当初他们之所以提出这个主张,一是出于反对贵族特权的需要,二是他们在发迹前,对贵族们的“骑士之爱”心仪已久。
不过,这个师出古怪却掷地有声的口号,却恰好与广大无产阶级劳动者们一拍即合——虽然他们的口袋是空空的,大脑里可是充满了炽热的幻想。于是,他们一对儿接着一对儿地,为了“纯洁的爱情”结婚去了。
这种荒唐的局面就这样形成了:婚姻的初衷是共同抚养孩子,并让孩子得到他父亲的遗产。出于这个目的,婚姻是应该长久而稳定的;而与此同时,现在的人又要求从这维系一生的婚姻中,天天都要像通奸一样快活。这委实是难以做到。于是,必然出现的情况就是——正如德国作家赫拉德?申克所说——“从18世纪末开始,爱情婚姻的思想越来越强烈地陷入了婚姻机制范畴的对立面,也越来越削弱了婚姻的机制范畴。”
戴尼斯?德?卢热蒙用这样一句话为婚姻和爱情之间的关系定了调子:“爱情和婚姻就其本质来看是不可协调的。其本源和规定互相排斥。”
既然婚姻与爱情是天敌,婚姻与性也相处得非常不融洽,那么,爱情和性这两者,总该“相处甚欢”吧?可是偏不!中世纪天主教文明留给现代人最大的“馈赠”,正是“性”与“爱”之间决无调和可能的矛盾。虽然我们中国人发明了“性爱”这么一个极富智慧的新词儿,可实际上,至今我们还是深受这个自欧洲传来的疾病的困扰。这病的名字,就叫“圣女—娼妓综合症”。
这个病的病因有两个:
一是禁欲思想对性竭力贬损的态度。教会的观点是:男人的下半身和女人的全部,都是魔鬼撒旦的创造。另外,任何程度的性快感,都是魔鬼附体的征兆。因此,“性是不洁的”、“性交是令人作呕的”。正是因为受了撒旦居心险恶的诱惑,人类才时常陷入性的泥沼而无力自拔。
这病因的第二个,就是对爱情的过度抬高和宣扬。父权制的文明,其特征就是普遍的性压抑。性欲——按弗洛伊德的说法——被压抑之后,就得升华。“力比多”的升华主要有两个去向:一是对事物本质的好奇和探究,以及对财富的过度追求——无疑,这极大地加速了人类科技和物质文明发展的脚步;第二个去向就是艺术——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和诗歌,在哪一个领域里不是爱情题材占有压倒性优势呢?一些非常极端的爱情故事,借助艺术的形式广为传播,使得人们被爱情感动的阈值越来越高,希望被感动的期盼也越来越强,人们变得越来越贪心、可又越来越不容易感到满足。作为193种灵长类动物之一,人类把自己的发情期描述得实在是太感人了,以至于我们陶醉于发情期本身,却忘记了发情的初衷。顺便说一句,人类全年发情期——天天忙于压抑、升华和陶醉于前戏。
于是,一方面是性被打倒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可另一方面,却是爱被捧上了天,由众多缪斯女神伺候着。爱情是如此娇嫩,以至于沾上一丁点儿现实的东西——婚姻、性、财产——都会登时香消玉殒。联想到爱情这东西只是在性压抑之后才出现的新事物,难免让人对它的本质狐疑起来——难不成,它只是憋得满脸通红的男男女女们一起发的一个癔症?
说到爱情的本质,见于书籍的汗牛充栋,可没有什么人比戴尼斯?德?卢热蒙说得更透彻了:“与爱情相对的一切都保证了爱情。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并不相爱……他们所爱的是爱情,是相爱本身。”赫拉德?申克对这句话又做了进一步的强调:“相爱的人本来就不是为了满足欲望,而是为了继续相爱这一状态。”看!重点其实并不在于相爱,而在于相爱感。
瞧!这儿就有两位热恋中的年轻人:在午后的阳光下,他们一边呷着香浓的咖啡,一边将塞尚与雷诺阿比较了一番。接着,又听了几首巴赫。在一起背诵了几首婉约词之后,渐渐意乱情迷起来。从怯生生的拉手,到羞答答的抚摸——目前为止,一切都很美好。可是,等脱光了衣服之后,我们的男女主人公是多么的失望呀!女主人公发现:刚才谈吐儒雅、才思敏捷、风度翩翩的青年才俊,居然有一个如此巨大而丑陋的阳具;而男主人公也悲哀地发现:刚才举止贤淑、吹气如兰、千娇百媚的女神,居然长着一个黑黢黢的性器官!于是,幻想破灭。双方各自掩面,下……
在所有的生物中,唯有人类会因为他们长着性器官而感到不好意思,也唯有人类,会因为不得不排泄而感到万分羞愧——这实在是太不罗曼蒂克了。当斯威夫特18世纪英国作家,著有《格列佛历险记》等。发现他的情人居然会大便,不由得心如刀绞,悲从中来,当即做诗一首:
啊!我亲爱的人儿,
我亲爱的西尔维亚,
她在大便,
她居然
在大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