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出 深圳地位凸现
1月8日出台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对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将“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确定为珠三角未来五大战略定位之一。
珠三角地区是指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市。 对于深圳的功能定位,确定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四大定位。
《纲要》提出深圳可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笔者注意到,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称“经济特区特别是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制定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有序推进改革,允许在攻克改革难题上先行先试,率先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在行政管理、经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深圳市等地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在政府机构设置中率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据有关报道,关于体制改革行政“三权分离”提法修改,草案中“支持深圳市等地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的要求,在政府机构设置中率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一句,定稿中,“相分离”被改为“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这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谈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时,在“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扩大地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后,有相关内容被删,增加内容凸显当前金融危机背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把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既是该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等等。
香港、深圳、广州三个金融中心地位明确,分工互补。规划纲要中,明确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五个战略定位的同时,也明确地提出要继续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同时珠江三角洲地区与香港错位发展其比较优势产业。深圳应发挥地缘优势,大力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特别要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规划纲要》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深圳应抓住这一机遇,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和多样化、比较完善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创业板、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深圳应大力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
规划明确提出珠三角改革发展将在五大方面“领跑”全国:
●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建立创新型区域;
●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率先构建和谐社会;
●着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着力加强与港澳合作,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率先建立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
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先行先试
深圳定位“全国经济中心城市”
GDP总量已超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