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同车乘客不如处罚劝酒者


处罚同车乘客不如处罚劝酒者


柏文学


    公安部近日给全国交管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首次提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广州日报10月11日)


    考量当前民间民俗酒文化对汽车时代到来的无动于衷状态,考量为数不小的司机群体敢于酒后驾车并对醉驾肇事麻木不仁的危机状态,考量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是国家民生大事中的重中之重,可以理解征求意见稿中最重要的当属“今后醉酒驾车也许将适用刑法”。正如“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刑法乃至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醉驾不如刑法是万万不能的。事实已经证明千万次,制止醉驾酒驾仅仅靠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是远远不够的。不让醉驾酒驾者自身付出相应代价而光靠其懊悔忏悔是不足以触及其灵魂的。所以酒驾醉驾进入刑法是当务之急首要之义。


    而处罚醉驾酒驾司机的同车乘客者,设想固然蛮好,可是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立法者的意图显然是充分利用“好酒司机”周围人事的力量,来阻止司机酒后尤其是醉后开车。困难在何处?司机和同车乘客的关系可能无限多样。例如公交司机酒驾醉驾,后面的乘客可能根本就不知详情,遭受处罚便于理不合;不知情者不违法。再如上司酒驾醉驾显摆而下属被要求上车,为了自己的前途,下属如何违抗上司?又如霸道的父亲酒驾醉驾,孩子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如何反抗?另如外地客来某地乘坐出租车,上车后闻到司机的酒气,便要求停车以便下车,但是醉酒司机不停车,那么外地客被连坐也属冤枉。


    总之,“乘客乘坐醉酒司机驾驶的机动车或将受到处罚”难以操作,而且连坐的法、理、情,都会衍生出许多值得质疑的问题。因此,与其连坐同车乘客,不如连坐同饮者、劝酒者。我们的民间酒文化,常以“一醉方休”、“千杯还少”、“不醉不够意思”为特征。有害无益的劝酒风盛行天南海北、长城内外。不管被劝者是否愿意豪饮、不管被劝者的身体能否豪饮,不管被劝者是否马上开车,总是盛情相劝,劝得你不好意思不跟着豪饮,似乎不跟着豪饮就不够意思、不够朋友、没有真情。汽车时代没有到来时,劝酒风伤害的是被劝酒者的身体健康。汽车时代来了,劝酒风威胁着大众的生命健康。


    所以,《征求意见稿》不但要让酒驾醉驾进入刑法,还要让劝司机饮酒的不良劝酒者连坐受罚,而对酒驾醉驾司机同车乘客者的处罚则要慎重其事。


《公安部拟规定醉驾司机同车乘客应受罚》
http://news.163.com/09/1011/04/5LAN50GP000112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