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最近,广电总局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俗称“新17号令”),对电视台的广告播出有着“致命之伤”: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还明确要求今后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并对广告播放时间也作出了严格限制。 令广告商和电视台慌了手脚的是,作为利益效果最明显的电视购物几乎遭遇了“全面封杀”: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还对电视台投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设定了准入门槛,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不少于100个座席的呼叫系统等等。 因为电视广告的整顿,内地电视台不得不面临新一轮的改革“迎战术”,正所谓是危机也是新的机遇,深受影响的各大卫视会否上演“贫富差距”的混战?新的广告限制令会否是内地电视台被迫改革的“紧箍咒”? |
广电总局出台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俗称“新17号令”),将对电视台的广告播出有着“致命之伤” 改朝换代:“中国电视广告将进入一个贵广告时代” 电视广告整体泛滥、低级、庸俗一直是电视台遭遇“诟病”之处,广告已经失去了“广而告之”的初衷,就电视插播意义上而言,广告俨然演变成了电视台播出电视剧之后“硬性消费”的附属品。对此,广电总局管理司副司长任谦在接受腾讯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政策相关条例都在广电总局的官网上,希望各电视台能按照新的条令严格执行。另外,他也强调,今年广电总局将强化对电视广告的监管,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强对电视购物节目的管理。 新政策限制了广告播出的时间,尤其是黄金时间段,这大大减少了广告播出的频率和投放广告数量的总量。要知道,电视台的广告议价都是按秒来计算的,像湖南卫视、东方卫视这样的“大头”,投放广告额每年都会问鼎地方电视台的“桂冠”。广告收入是支撑一个电视台收益的杠杆,对任何一家电视台来说,都不希望“新17号令”减少广告收入。所以,电视广告的提价,尤其是黄金时间段广告费用的提升,是未来的一种趋势。电视台每年的广告预收目标和广告排位都已经提前安排好,面对新政策,各大电视台肯定会重新做出调整,显要改变格局的就是“广告价位的提升”。安徽电视台广告中心常务副主任査道早前就表示,广告价格会提高,涨幅肯定超过10%。 然而,提升10%能否弥补广告总量和频率上的缺口,不得而知。湖南卫视第一副台长张华立也表示“中国电视广告将进入一个贵广告时代”。言下之意,广告价位战不仅是电视台应对新政策之战略,也将是电视台与广告商之间的“暗战”。 在金融危机大环境下,湖南卫视2009年实现18亿的广告预收目标,据悉,湖南卫视2010年的广告目标是20个亿,然而,在新政策的“威力”之下,还能否实现呢?湖南卫视总编室主任李浩就曾表示,广告目标肯定不会受影响,但目前肯定会受新政策的冲击,现在正在征求客户的意见,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外界媒体和广告界对张华立提出的“广告贵时代”也不予否认。 |
机会:对于不需要用电视广告的企业来说,虽然也会水涨船高,相对会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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