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在整理保险欺诈和反欺诈资料的时候,特别关注了一下两年前发生在湖南宜章的中国保险销售欺诈第一案,也就是圈内人所熟知的刘晓曼骗保案。搜遍所有的网络,仅发现南方周末记者鞠靖先生撰写的一篇报道。这篇报道见报后迅速被各大报章杂志广泛转载,此后该案甚至被定位为2007年金融业10大事件之一,随后,以此为导火索,保监会签发了《关于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也即保监发(2007)124号文件,是为保监发2007年最后一档文件,也是2008年新年伊始的第一号文件,影响力可见一斑。
然而,就是这么一桩案件,竟然没有了下文。难道刘晓曼一案到目前还没有审结?难道1500万保户的保费已经全部退还...... 抑或这桩案子有什么更加复杂的结局?无数的疑惑在心头,职业的敏感告诉我,这桩案子不简单!
一番并不复杂的与投保人的沟通后,我发现,自己的猜测得到了部分的证实,刘晓曼一案确实玄机重重:
原来,南方周末记者的报道在被广泛转载后,该案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湖南省公安厅甚至为此专门组织了专案组,着力解决。经法庭判决,刘晓曼以合同诈骗罪(而不是最初的职务侵占罪)被判刑10年;150多位保户在新年后得到了部分赔付:通过某种途径和名义,780万元发到了保户的手中。有的保户的损失全部挽回,有的部分挽回,有的则没有得到哪怕象征性的赔付。还剩下的七八百万元保户的血汗钱到底哪里去了?刘晓曼俭朴的个人和家庭生活不能提供答案。
有当事人透露,湖南日报的记者曾为此案写专门报道,但不知道什么原因稿子没有刊发。南方周末原本也有此案的跟进报道,但最后也不了了之。保户联合聘请的著名律师也因为“里面的水很深”而退出此案。
一个营销人员的欺诈案水到底有多深,我们不知道,但值此保险行业“打三假”之际,新保险法生效之时,此案似乎仍值得我们关注。毕竟,这不是单纯的一个营销人员欺诈案,它反映了保险行业的一个方面。这个方面的管理规范关系到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事情似乎已经过去了两年多,但似乎又没有过去,因为时至今日,宜章的老百姓对于保险的畏惧心理似乎还没有消除,江河日下的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说明了一切。常言道,失民心者失天下,失保户信任者失去的注定是这个潜力仍然无穷的保险市场。
当然,如果事情能够得到圆满解决,相信我们善良的老百姓还是愿意花钱买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