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专项挂网采购公告


第一阶段
采购正文:  

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保障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对本市所有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下列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历年无企业投标的品种进行专项挂网采购,特邀请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受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前来申报。

 

凡参加本次挂网采购申报的企业,请携带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于2009年10月26日至2009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节假日除外)至上海市成都北路408号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办理申报事宜。

 

1、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申报时应递交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药品GMP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表;申报药品样品(1份)。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申报应按附件一的格式填写申报表。

 

3、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将在申报时间截止后适时公布挂网采购中标目录,挂网采购中标品种的有效期暂定2年。

 

4、中标的每一品规收取服务费伍佰元整(人民币)。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杨昌顺   www.yangchangshun.com

聚焦医药,紧跟政策,关注热点,传播理念 

[email protected] 

 

杨昌顺原创及相关文章

更多杨昌顺的医药咨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