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庆被判死刑,对重庆“打黑”的标杆作用


21日上午,第一个开庭审理的重庆“涉黑涉恶”案件在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开庭审理。法院一审认定杨天庆及其成员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伪造居民身份证等罪行成立。其中,杨天庆和另一被告人刘成虎被判处死刑,并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罚金。(9月21日《中国新闻网》)

据此前的有关消息披露,重庆打黑从6月开始,已控制黑恶团伙嫌犯1544名,重创14个团伙,多名司法系统及其他权力部门的官员被牵出,仅公安系统就有超过百名警察被查处,且有多名副厅级警官落马。

这些黑势力团伙的核心人员,归案前都是在社会上混得有头有脸的人,他们每个人的后面,都一定有相当有实力的“保护伞”在护着他。但由于此次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的态势,已经形成了一个公事公办、除恶务尽的氛围,使那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感觉自身难保,现在一定更是想方设法和黑势力划清界限,用台湾话来说就是“切割”,根本就不敢再出面为犯罪分子说话。此时的案件审理,法院受干扰的机率也肯定相对较小,法院可以在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下审判,有效地斩断了“黑恶势力”和官方勾结的通道。

就目前而言,重庆“打黑除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而且完全可以说是战果累累了,虽然重庆市仍需要穷寇直追。而作为第一个开庭审理的案件,对案犯量刑的“轻”或“重”,在某些方面也体现出重庆市“打黑除恶”的态度。

从目前公布的信息看,杨天庆极其黑势力组织,在重庆诸多黑帮中,应该不是最霸道的,其犯罪事实也不是最具典型的,而该黑势力团伙却有两名主要成员获极刑,可以看出重庆对涉嫌案犯实行重判的审判思路,对今后其他“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标杆作用。

今天上午10时,第二个开庭审理的重庆“涉黑涉恶”案件,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钟永被判处死刑,郑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也体现,重庆市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的基调已定。

这些“涉黑涉恶”案件,首犯被判死刑,体现了重庆市除恶务尽的决心。因为只有让“黑恶势力”成员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才能让法律起到威慑的作用。

该案的判决结果,必然会对后面将要陆续展开的“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起到标杆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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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系列案第一案宣判杨天庆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