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保荐人 证监会“手太软”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19日表示,由于保荐代表人王志妮和林霖在注册登记申请文件中对自身经历作了虚假陈述,证监会决定对该二人采取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监管措施。对同时在保荐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任职的张庆生,证监会则决定在十二个月内不受理其具体负责的推荐。这是保荐制度实行5年来证监会首次对保荐代表人采取类似的监管措施。

    由于保荐机构及保荐人在中国股市发展过程中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加强对保荐机构与保荐人的监管显然很有必要。自2004年保荐制度推出以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挥了专业把关的作用,提升了上市公司的质量,但仍有少数保荐代表人放松了勤勉尽责要求,甚至有极少数保荐代表只签字,不实际参与项目。与此相关,个别证券从业人员为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申请文件中弄虚作假,也有个别人员违规在其他商业机构任职。这些都给市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所以,证监会首次对保荐人开出罚单,这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从证监会首次开出罚单的内容来看,证监会的出手未免“手太软”。其处罚的效果较为有限。

    首先,证监会的处罚措施疑似“纠错”,当事人并没有为自己的弄虚作假行为付出代价。以王志妮和林霖为例,虽然证监会撤销了二人保荐代表人资格,但这个保荐代表人资格本来就不属于他们二人。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注册保荐代表人的条件之一是要有三年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但王志妮和林霖都没有三年投行的经历。此二人的投行经历是虚报的,证监会撤销二人保荐代表人资格,只是将二人不该得到的保荐代表人资格予以收回罢了,二人并没有为自己骗取保荐代表人资格的行为付出代价。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骗取保荐代表人资格者的纵容:被监管部门发现了,你撤销就是;没有被发行,骗取保荐代表人资格者因此而得利,何乐而不为呢?更何况这次查处的三名保荐人尤其是王志妮在业内被举报多次,圈内已经比较有名,而对其的处罚却是姗姗来迟,显然难言果断、严厉。

    其次,当事人所在的保荐机构并没有因此而受到处罚。保荐机构对于保荐代表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保荐代表人能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与保荐机构的管理工作息息相关。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三位保荐人这种明显的弄虚作假行为,所在保荐机构却没有被追究任何责任,这是很难令人信服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此解释,已经会同机构部、法律部对有关保荐机构进行调查,认为他们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已经勤勉尽责地履行核查义务。这种说法同样很苍白。

    正是基于证监会“手太软”,所以,证监会首次对保荐人开出的罚单难言有震慑力,特别是对于保荐机构来说,他们毫发无损,根本就不会把这种对保荐人的罚单当一回事。因此,证监会首次对保荐人开出的罚单未免让人失望:象保荐人资格这种硬性规定的东西,证监会尚且“软处理”;那么对于保荐业务过程中一些软性的规定,证监会又该如何处理呢?保荐制度出台5年来,证监会尚未对保荐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作出一例处罚,该不会是证监会无从下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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