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感悟】公立医院病了?如果病了,可要记住行话:病急不可乱投医。
公立医院可以不姓公?
《21世纪》:廖厅长好,有关仁济股改的事情,我后来又写了个言论,我发到你邮箱吧,敬请指正,呵荷!
医生哥: 可以发给我吗?
《21世纪》:嗯,那我MSN上传给你吧,请稍等。请廖厅长接收一下。这个稿子,本报今天已经发表了http://www.21cbh.com/HTML/2009-10-20/150250.html 但个人觉得,编辑改得不是很到位,所以把原稿发上,请廖厅指正。
医生哥: 你没有把我们上次电话讨论的要点写出来呀?你可能要花点心思研究,政府出钱办的公立医院是否可以在“公益性”的光环下营利?想一想,其实也没有什么可以不可以!在中国就是领导说话算话!
《21实际》:我的意思是,公立医院搞股改后,就变成在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要它体现公益性,就用政府购买的方式,它必须完成政府交给它的公益性责任,提供必要的公共品
医生哥: 不可置疑,民间资本可以实现公益性,反过来,为什么公立医院一定要与民争利呢?这就是我们给医院的性质划分不严谨。
《21世纪》: 剩下的你管它呢。 它能在别的地方赚钱,养公益这一块不是挺好嘛
医生哥: 对了!性质改变就得在工商登记注册为:企业。但是用“营利”部分养“公益”部分,确实中国改革的一大创新!
《21世纪》:政府只要通过牌照发放(这个移交给工商部门一样可以做,卫生部门只行业管理),管住医院的公益性职能,其它的为什么不能放开呢?
医生哥: 就不是公立医院来举办了!你上面讲的也没有错!
《21世纪》:为什么非要个公立医院名头呢?牌坊没那么重要!
医生哥: 仁济错就错在用公立医院的招牌行市场的行为!
《21实际》:当然我明白我的想法比较理想主义,做起来很难。嗯,你的思路我清楚了。可是仁济的考虑也有它的道理
医生哥: 不是“牌坊”的问题。我们中国的医疗改革就是在这样毫无章法的的情况进行,美其名曰:解放思想。其实我们应该遵循一定的社会规律和自然法则,冲破了行不行?行,关键是成本的问题!世界上没有什么是不行的!
《21实际》:嗯,可能我对廖厅的思路是只解其一,没有深思到其二
医生哥: 我可以说,仁济的“考虑”基本上是没有道理,只能说是冲破了思想“禁锢”。实际上冲破这个思想禁锢之后如何做,是没有办法去实现其公益性的。如果有了办法,实际上就不是公立医院的了!
《21世纪》: 但我觉得,思想还是要解放些。
医生哥: 不,我希望是讨论,理清思路!
《21世纪》:我觉得没有必要囿于公立民营,政府购买服务,一切都解决了。公益性可以体现在这里,政府的监管也在这里
医生哥: 你可以参考今天新快报第二版,在质疑广东省人民医院的扩张。
《21世纪》: 嗯,我马上找来看看
医生哥: 这篇文章非常有启发意义,是一位法律知名人士的评论文。
《21实际》:我昨天跟上海的医疗界朋友聊天,他们也有议论说,仁济搞股改,是高层有MBO的想法了,呵呵!(注:MBO,管理层持股)
医生哥: 我看作者的文章的意义就在厘清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的问题,解决在市场环境下公立医院与民争利的问题!
《21世纪》:有人怀疑仁济管理层心术不正,呵呵.我刚才又想了一下,我还是觉得所谓公立医院的名头不重要,就算医院都民营了又怎么样,只要这个医疗体系能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公共品,政府的主导责任不是体现在国有股上,而是公共财政购买服务和牌照管理
医生哥: 哈哈,改革嘛,中国的领导人是世界创新力最强的群体!因为《新方案》也提出股份制的问题了。我问你,领导层持股了,这有公益吗可言吗?除非这个“股”是不分钱的。
《21世纪》: 领导层持股不必然导致不公益。
医生哥: “领导层持股不必然导致不公益”?如果是股份制,就必须是改变成份了!股份制不分红?不赢利?谁来投资呀?
《21世纪》:还是我上面那句话,公益性不是靠国有股保证的,变了成份又怎么样,只要它能提供公共服务。
医生哥: 你的论点没有错!公益性与非公益性,营利性与营利性是两组不同概念,不要混淆。变了“成份”就得摘掉帽子呀!改嫁也得该姓呀!公立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非同企业(含国企),不能用国企改革的思路来指导我们的工作。你提出的“公益性不是靠国有股保证的”的另外一个翻版就是一位国资委的领导说:公立医院可以不姓公!公立医院不姓公?姓什么呢?改了姓还是公立医院吗?
《21世纪》:理论上是可以的。就像美国,小部分的公立医院基本上是穷人和黑人去,一般人都去比较优良的私立医院看病。不过,中国的问题是穷人太多了,所以必须有相当数量的公立医院存在
医生哥: 改变了“成份”,医院就可以大张旗鼓做企业的事情,由市场来决定它的命运!如果不是,就不应该挂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的牌子,行领导层分红利的市场行为。
《21世纪》: 是,仁济的改革不彻底。但它也没办法,要彻底就是所有的医院都这么改了,体制机制一起搞翻天。
医生哥: 你说的没有错,你看,美国就是如此的分明,该是政府做的,就政府做,不是的就让市场来做。
《21世纪》:嗯,廖厅的意思是我们学了半步,搞混了。明白廖厅的意思
医生哥: 股份制不应该在公立医院推行,除非是当做一个改制来看待!
《21世纪报》:可以推行,就是公立医院想清楚,放弃公立医院的一切好处,彻底转制。然后政府也不要唯出身论,对公立和民营一视同仁地行业管理
医生哥: 我知道你是明白的,也知道新闻记者的责任是引起社会对一个问题的关注。像这样的一个问题,问得好!
《21世纪报》:感谢廖厅帮我廓清思路
医生哥: 对了!你说得对!
《21世纪报》:您很忙,不多打搅了,我们保持联系和探讨。祝您工作顺利
医生哥: 广东有一句歇后语很有意思,不知道北方的朋友能否领会其意思:兜着屁股上吊——死不了!或者:兜着屁股上吊——保证死不了!(不想死。)
《21世纪报》:不过也还好,转个弯就明白了。说到底还是思想不解放啊
医生哥: 是呀!既然公立医院这么多了,为什不放出去呢?
《21世纪报》:卫生部不肯,哈哈。
医生哥: 既然医疗市场这么热,为什么不可以“放生”呢?我是坚决反对挂羊头卖狗肉的!
《21世纪报》:你是难得的思路清晰、尊重规律的官员,可是卫生部是不可能那么搞的,没人敢起这个头。
医生哥: 该“解放”的不解放,不该解放的胡解放。国际上研究社会政策百多年,其理论不是没有道理的。社会发展是有它的内在规律的!如果我们不认真研究,拍拍脑袋,“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不是科学的思维。
《21世纪报》:医改问题的真正根源,已经超出医疗卫生系统的范畴了。
《参考读物》
2009年10月20日《新快报》第二版
该如何平息省医扩建争议
近日,广州市规划局的一份“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批前公示”布告,贴到了越秀区东川三路街头。原来是附近广东省人民医院为扩建“医学研究院”,要求改变邻近三块土地的规划性质,作为“医疗卫生用地兼容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通俗地说,省医扩建要向周边“征地”,500户居民面临拆迁。据称,这只是规划变更,谈判和拆迁等实际操作还“遥遥无期”。
首先,拆迁的正当性在哪里?医院的“征地”,依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本应属“公益事业用地”,由政府划拨。但是随着中国的改革深入,利益多元化,医院本身不再是纯粹的非营利组织,它在公益之外,也有自己利益诉求。这样,就形成“二级市场”,一方面医院可以将本应做“公益”的土地建商业用房,或者盖内部人的宿舍;一方面,又可以抱怨土地不够,以“公益”的名义继续向国家要土地,拆迁当地居民。
如此一来医院就失去“征地”的正当性,难怪居民抱怨称:“这是以公益为名行商业之利,是新一轮的圈地运动。”医院明显有自己的利益考量,面对省医为什么不拆掉自己商业用房及宿舍,扩建“医学研究院”的质疑,省医总务处吴处长的回答是:拆迁自己那29层楼,成本太大!这样“公益”的初衷就很模糊了,居民自然不买账。
第二,民众对规划变更的话语权,怎么来保障?2008年新《城乡规划法》施行,取代了1989年的《城市规划法》。这部法律当时被寄予了厚望,据媒体报道,它的两个亮点就是:严格限制规划的改变、强化了民间对规划的监督。
但从省医“征地”事件来看,新《城乡规划法》并不完善。比如该法第26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必须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对于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法第48条规定:只需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没有相关强制性的规定。很多居民就反映,这次规划变更公示时间太短,而且没有公布政府的电话,只公布了很不好找的网址,居民的表达权受限。
不谈补偿标准,单单从规划变更的合理性上说,居民反对的理由也是很合理的:比如当地仅中山二路2公里范围内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就有近10家,医疗资源显然过剩,是否还需要再扩建?“医学研究院”为什么不能搬到郊区或者南沙、萝岗那些医疗资源缺乏的地方?这些合理的意见,规划部门如何采纳,如何最终体现在规划变更上,法律没有提供制度性保障。这样公民的监督权和话语权,可能就流于形式,最终形成公民与“征地方”不公平的博弈,使民众失去对于规划部门“中立”地位的信任,造成民怨。
另外,“征地”中,市民的所有权应如何保护?在规划变更范围之内,很多居民拥有房产证,有的房龄甚至只有10年,他们拥有国家赋予的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利,按《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权利是要延续70年的。现在,规划部门要变更规划,等于单方面变更了这种权利,这涉及所谓“依赖保护”原则———国家的行政行为不能任意改变!
同样是土地的使用权人,为什么医院方的话语权远大于普通居民?这只能说是宪法及《物权法》对不同所有制的平等保护,没有得到很好履行。(沈彬法律工作者)
公立医院可以不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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