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福洪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2009年10月24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汽车也山寨?山东“山寨汽车”年产能可超十万辆》,而中国政法大学行政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高家伟认为:地方政府这种为了地方利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际也侵犯公民交通安全的权益。地方政府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记者认为:在新能源汽车市场想占得先机,当然是富有远见的行动,但是这种行动如果建立在“山寨”的基础上,恐怕就跟建在沙堆上一样。聊城支持“山寨”电动汽车本身就是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能源汽车。
在新能源汽车价高、技术不稳定、目前难以普及的情况下,在县城以下农村地区生产、使用“山寨电动汽车”本身不仅没有错,我认为:应该鼓励和引导,政府要拿出支持的措施,而不是简单地禁止或反对。因为“山寨电动汽车”在农村是十分适用的,适用的就是对的。
许多人只为自己着想,认为是汽车,就要和品牌汽车一样,不一样就是“山寨汽车”,就要棒杀。县城以下的人民大众一样有权力享受汽车给人民带来的好处。但,汽油车一是贵;二是又要驾照,学驾照既要钱、耗时、特麻烦;三是警察管起来更麻烦;四是成本高,耗费大;五是烧汽油污染环境。山东聊城的“山寨汽车”没有上述五大麻烦与坏处,在农村地区目前还没有条件家家买得起汽车的情况下,暂时生产、使用“山寨电动汽车”,先让其大众化,何乐而不为呢?比起城里人买烧汽油的汽车,在方向与公德上,还要高一筹,山东人做得对,这才叫“以人为本”、也是“为人民服务”,生产农村人需要的、并“要得起”的新能源汽车,是一大创举,是有中国农村特色的汽车家庭化。
当然,山东聊城的“山寨汽车”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技术,提高质量,管理服务人性化,不能放任自留,不规范可能带来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随着农村地区经济条件的改善,山东聊城的“山寨汽车”要逐步走向正规化。
中国的事情都有一个从不正规慢慢走向正规的过程,如温州的水货电器等产品和南方的经济发展之初一样,别大惊小怪。
湖北省·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柴福洪
200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