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泛滥,不仅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危害国家利益,而且广大民众亦深受其害,无不深恶痛绝,加大打击假币违法犯罪力度无疑是必要的,不过,对少量使用假币现象采取刑拘或劳教等刑事处罚措施,显然是一个歪招。
首先,它是一种舍本逐末的执法思路。打击假币违法犯罪,理当把重点放在正本清源、铲除造假源头上,却反过来重罚使用者,显然是本末倒置;
其二,公正、严明执法,就是要打击害人者,保护受害者,绝大多数假币使用者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假币,本身是受害者,却要受到法律惩处,于理、于法都说不通;
其三,如此执法,把防假币、拒假币、反假币的责任全推在了普通公民身上,甚至不惜把公民拉来给违法犯罪分子垫背,是一种典型的懒政行为;
再者,普通市民对假币防不胜防,一旦涉嫌使用假币很难说清来源,这就极易造成执法中的冤假错案,最终伤及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