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董藩
9月7日至10日,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安排,我与其他特约审计员一起,随国家审计署工作人员到成都、绵阳、北川等地就“5.12”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做了些初步调研。针对调研中了解的一些情况和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改进资金的管理并加强监控。从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来看,已经出了一些情况,需要高度重视:一是中央资金与对口援建、社会捐赠等资金统筹不够,致使一方面部分资金闲置,另一方面有的项目资金短缺;部分中央资金一时无法落实到项目,长期结存在地方财政,数额巨大;一些地方财政在收到上级资金后迅速拨付到县级相关部门乃至乡、村,增大了管理难度和风险,地震后安排的应急抢险资金存在类似问题,具有明显的逃脱财政监管的倾向;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重复上报项目等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情况;一些地方的恢复重建资金及利息未纳入专户管理,一些单位对恢复重建资金未实行专账核算。这些问题需要尽快分别拿出处理方案。
二、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央和省级政府关于招标的规定在有些地方落实不到位,以比选代替招标的情况比较普遍。据对有的相关人员私下了解,一些“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法违规情况是明显存在的;少数单位擅自修改建设规模,擅自扩大占地面积;一些援建项目在征地拆迁中因征地主体、建设主体和责任主体不明确,遇到了麻烦;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专业力量不足;秩序不理想,出现了无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程师脱岗甚至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无资质或资格证,施工单位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到位,工程手续不全或变更手续不完善,工程资料管理混乱,使用不合格材料,违规施工等问题。
三、尽早调整、修订和完善恢复重建规划。当时由于受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时间紧、基础数据缺失、技术力量不足、灾情核实困难、恢复与发展之间存在矛盾以及地方政府存在争取资金的私心等原因,导致有的规划在某些方面与实际情况不完全吻合;有些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对项目的进一步论证,希望对原规划进行调整,或者已经在规划实施中进行了调整;还有的地方将已经完成的项目列进了规划。这些问题都需要尽快修订、理顺。
四、对某些关键但有具有原则性的扶持政策制定实施细则。例如,农房重建金融支持政策在各地发挥的作用很有限,目前灾区农户重建住房主要还是依靠财政支持、对口援建和农民自筹,而各个极重和重灾县由于许多企业的生产能力受到了极大破坏,一时间还难以全面恢复,导致当地财政减收严重,重点要保灾区政权机构运转,农民自筹能力也有限。如果金融政策落实不了,就会妨害农房重建结果。再如,对于救助、援建结余资金的管理,也缺乏具体办法,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围绕这笔资金频频动心思。
五、加快城镇体系、就业与社会保障、水利设施、生态恢复与环境整治、土地整理等项目进展。尤其是部分灾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力度明显不够,一些地方根据中央资金数量决定生态恢复工作,并不按照规划任务和生态恢复需要去安排,规划的环境恢复工作难落实。一些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期紧、要求松、疏于监管,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给土地、植被、水源等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