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为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符合固定资产大修理标准的,其支出属于资本化支出。不符合大修理标准的,予以费用化,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一般应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首先要把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然后对于后续的资本化支出处理可以参照自制固定资产的处理。

  更新改造后的账面价值不能超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应该是确认为当期损益,也就是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然后,在租赁期限内按照租金支付的比例和进度进行摊销。

  借: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原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转出)

  库存商品(自产和委托加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处理)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和福利费)

  如果在建工程价值低于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要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入账;账面价值高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高于的部分要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借:固定资产

  资产减值损失

  贷:在建工程

  其中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费用支出要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不增加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更新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税费等的处理参照自制固定资产。只是在最后结转在建工程的时候要结转到长期待摊费用账户。

  借:长期待摊费用-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贷:在建工程

  2、固定资产装修支出。

  固定资产装修支出是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独设置一个明细科目"固定资产装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这个所谓的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就是说:资本化的金额不能超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超过部分是不能够资本化的。

  同样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支出也应该是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3、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支出。

  修理费用支出全部作为当期损益处理,计入管理费用或者是销售费用处理。对于销售部分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该计入到销售费用外,其他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支出都是作为管理费用核算的。这点处理和之前有很大的变化,之前的处理比较容易理解,比如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可以计入到当期的制造费用,然后计入到产品的成本,应该说之前的处理比较注重配比原则,从处理也容易理解。新准则的处理其实是简化了修理支出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