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我之见


200957日晚,25岁浙大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斑马线时,被快速行驶的跑车撞死。红色三菱跑车中的驾驶员胡斌,19岁,杭州师范学院体育系大二学生。“富家子”撞死“平凡上进青年”、警方最初关于车速“70码”的错误认定、“交通肇事”与“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的争议,都激发了人们的关注。

 

前段时间发生的杭州飙车案,我一直都很关注,现在想写点自己的看法。

我们不仇富,袁隆平教授买8辆车我觉得是应该的。

但是我并不觉得一个母亲知道自己的儿子撞死人后,第一反应不是送医院,去道歉,请求原谅,而是到处找关系,走门路,摆平这件事!

我也不认为一个20岁的,已经成年的小伙子在撞死人后,第一反应,不是去查看人怎么样了,而使一脸无所谓的下车,第一句话是是他自己撞我的,然后想着怎么推脱责任。

我也不认为作为以为交警,第一时间做发布会却不是采信目击者的证词而去相信劣迹斑斑的有违章飙车前科肇事者的话,而且还睁着眼说瞎话。

我们真的不是仇富,我只想问这一切的连锁反应到底是怎么了。你们有钱是你们的本事,但是不代表你们可以把撞死一条人命不当回事!

以上是一些网友的评论。

我认为,在这一切的背后,始作俑者是肇事者的母亲。她到达出事现场后打的40多分钟的电话,分明是在找关系,走门路!而且这样确实很奏效:肇事者胡斌未在第一时间被拘,竟还能上网(58日凌晨249分,胡斌的QQ空间心情更新为:一片空白,闯大祸了。),58日杭州警方称车速为70码,与目击者说法不符,引起众多质疑。《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浙大学子致杭州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就从浙大内部校园论坛开始,在网络上广为传播。迫于舆论的压力,14日的鉴定报告称时速在每小时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肇事车辆被改装或部分改装。而且,在案发的几天内,网上所有大网站关于此事的帖子都被 一一删除了;晚上重播新闻已经删除了该事件的报道;报社也禁止了该新闻的报道。这说明媒体都被控制了!

 

其次,应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肇事者判刑。根据胡斌2008年的超速违章记录:200812月,在限速120千米/时的沪杭高速(往杭州方向)上,他曾以210多码的速度狂飙。超出50%就要吊销驾照;交警既然有记录,为什么不早把车主的证吊销了?肇事者多次超速,也就是已经是被吊销驾照的人了。就是说撞人的时候属于无证驾驶,而且在闹市区还高速飙车,应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再次,肇事者的无视规章、无视生命,这是最致命的。事发时,肇事者与另两名同伴各自驾驶跑车,在市区繁华道路上飙车。在车祸现场照片中,胡某同伴事发后闻讯而来,勾肩搭背、嬉笑如常。这种为富不仁和道德沦丧实在不能让人们接受。

 

还有一点,杭州市公安局局长和交警大队大队长严重失职。杭州市群众多次向主管部门反映此地飙车现象严重,发动机的轰鸣声成为扰人恶梦,但直到悲剧发生后,有关部门才出台严厉打击的相关举措。虽然杭州市在2006年颁布了有关禁止在公共路段飙车的规定,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法规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吗?因此,此案并非偶然;如果现状得不到很好的控制,还会有下一个胡斌。“当官不为民着想,不如回家卖红薯。”杭州市的公共交通是这个现状,难道该市公安局局长和交警大队大队长不该扪心自问吗?

 

总的来说,我认为,这一切都是“钱”和“权”在作祟。因为有钱或有权(关系网),处理此案的公正性受到很大影响;因为有钱或有权,胡斌的多次超速违章还不被吊销驾照。如果当初要是按规定吊销了他的驾照的话,或许谭卓就不会有如此噩运。

 

长期以来,“有钱或有权就能解决一切问题”这个观念深入人心。有钱或有权就导致不公平或有特权;因此,如果这个观念得不到消除,中国是不可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