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财产性收入”必须落到实处,不能只完嘴皮功!


  “财产性收入”一词是在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那么,什么是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但是我们看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从十七大到现在,国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是在增加,而是在不断减少,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
    1、要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最为关键的是劳动收入的提高。目前CPI指数为负,应该不算太高吧!为什么老百姓就是消费能力偏低呢?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对于老百姓来说,变化也就那么一点,其主要原因是收入增长相对过慢,因此必须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工资增长机制”(必须落实在行动上),逐步健全和完善分配制度(必须落实在行动上),可以让全社会的劳动者分享到更多的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成果,确保劳动者工资报酬随着GDP和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企业发展了,相应的职工工资也应该有个“发展”,但现实是普通职工的工资依然保持在低位,企业的发展只是高层人员的“发展”。这样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在不断减少,最终消费余额少,必将造成最终财产性收入的规模有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差距在越拉越大,继而造成财产性收入获得机会的不均等。此外,现如今中国的各种乱收费名目太多、太杂,而这些巧立的名目并没有为百姓干出实事来,反而增加了百姓的支出,必须予以根除,否则不仅百姓收入不会增加,反而会减少。此外要推动社保、医疗、住房、教育等领域的改革(必须是实实在在的改革,不能只改个皮毛),逐步降低居民在这些领域的支出负担,为居民消费增长提供持续动力。
  2、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很快,但是问题和缺陷也同时存在,这将直接影响到收益状况。比如,“老鼠仓”事件,机构投资者的违法行为对市场的伤害很大,也暴露出资本市场制度很不完善,因此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增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尽快完善影响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居民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
  因此要提高“财产性收入”必须落到实处,不能只完嘴皮功!为民提供多渠道的收入,增加工资性收入,为民致富!为民谋利!才是实实在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