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蚕食”活人没商量?


                                  /罗竖一  孙晓龙  刘利江

 

日前,中国调查纪实网、社会法制网和维权在线等多家网站连续接到陕西省咸阳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家属楼群众的投诉。

诉称:2009520,陕西省咸阳市拆迁办在该公司家属院内突然张贴有关拆迁文件公告,责令家属楼全体业主(编注:房屋产权属于该公司广大职工)必须于820日前搬离。

此前的小道消息终于得到了证实。

面对即将失去家园的厄运,几十户业主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但是,如梦初醒的业主们也不由得互问:“为什么在我们并不知情的状况下,公司就擅自做主卖掉了家属楼的开发权和各项附属设施用地?我们早已经拥有产权了,公司凭什么就把上下水、化粪池、锅炉房、配电室、人行通道所占用地卖给了开发商?”

经过协商,愤怒的业主们于522找到了公司。公司有关负责人一再声称单位绝对没有给开发商出卖家属楼及其各项附属设施用地,并给大家出具了一个盖有公司公章的名为《关于市再生公司家属院楼拆迁情况说明 》。该说明上载:“五月二十日市拆迁办在市再生公司家属院张贴拆迁通知,拟定五月二十日八月二十日对再生公司家楼进行拆迁,但事前拆迁办未和再生公司沟通,通知内容公司不知,公司对家属楼占地并未出售,公司承诺家属楼占地若能出售、转让金用于公司现有四十八户拆迁补偿。”

 

被拆迁户:走上了漫漫上访路

 

咸阳市物资再生公司家属楼部分群众告诉中国调查纪实网,迫于无奈的他们,最终走上了上访之路。他们先后找过咸阳市商务局、土地局、规划局等有关单位。或推诿,或告知他们会向有关领导反映上去,或给予了一些承诺。

作为咸阳市物资再生公司上级主管单位的商务局的一位局长向上访群众明确承诺,物资公司董事长可以就卖家属楼的事情给广大业主开会,至于大家不知情的事,商务局可以让他给大家赔礼道歉。

在咸阳市土地局,该局使用科马科长对上访业主讲道,物资再生公司向他们申请了,不然他们不可能予以审批。

另据他们业主了解,2009714咸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处曾在《咸阳日报》上刊发过题为《关于竞拍彩电转盘宗地的几点意见》的公告。但当业主们(编注:系咸阳市物资再生公司职工)想知道详细内容时,物资再生公司竟说没有该文件。当他们向咸阳市国土资源局查询时,该局土地利用科马科长只给他们提供了一份没有公章且时间错误的文稿。当群众表示希望复印一份时,马科长当即把《关于竞拍彩电转盘宗地的几点意见》书从群众手中夺了过去,并当场撕碎,而装进了他的口袋。马科长解释说,他撕毁的那份从档案室取出来的是“没用”的文件。而实际上被撕毁的就是物资再生产公司于2007529打印上报的《关于竞拍彩电转盘宗地的几点意见》书。

合法权利受到严重伤害的业主们,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向咸阳市委信访局和咸阳市信访局反映。

业主们第一次去咸阳市政府信访局时,一位姓宋的局长接待了他们。群众如实向他做了反映。他告诉大家:这件事肯定有问题,物资再生公司要是没卖地,那地难道会凭空消失了?他答应改天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召集到一起,帮受害业主们进行协调一下。

第二次上访,是几个业主代表去的。宋局长告诉他们,这件事牵扯到现在的三个副市长。最后对业主代表讲道,信访局的意思是帮助大家协调一下,看能不能在赔偿的问题上有所突破。意思就是看能不能尽可能地给大家按照政策多补偿点,因为他也知道物资再生产公司的职工经济条件不好。

忍无可忍的群众,第三次去找咸阳市政府时打着标有“和谐拆迁”等字样的横幅。保安告诉他们,只要不到政府闹事,而只站在政府门外,那他们也不会为难群众。后来,市政府信访局一位姓李的局长接待了上访群众。他对群众明确承诺了三点:其一,当即停止拆迁,先妥善安置广大业主,再拆迁; 其二,20日以内按照相关安置补偿办法,按照最高补偿标准予以补偿群众:其三、如果当事有关方协商不成,那就按照司法程序拆迁。

第三次去咸阳市政府上访时,咸阳市物资再生公司、商务局、土地局、规划局和拆迁办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都在场。

但是信访局李局长的承诺最终也没有兑现。非常失望的业主们,只好走进了咸阳市市委信访接待室。一位姓杜的主任接待了上访群众。他给出的答复是,锅炉房,配电室,化粪池和上下水管道等都是违章建筑。闻言,愤怒而绝望的大家没听完就都走了。

10月底,抱着一线希望的业主们只好到陕西省信访局上访,但至今无果。

然而,就在广大业主几乎无一家跟开发商签署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在2009115凌晨2点多,大约有四五十名头戴安全帽的不明身份的人冲进咸阳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家属院,用铁链锁住家属院大门,用大木块等杂物堵住后门,开着挖掘机及陕D_95362等车辆对家属院强行偷拆,并打伤了3群众:一个老头脸上被打青;一身患高血压患的老太太被掀翻,一个小伙子的胳膊被扭伤。

 

当时,群众报警。警方给出的意见是,让受害人先自己到医院看病,等抓到施暴者以后予以相关医疗费用赔付。但警方至今未答复究竟是谁打了无辜的群众。

此次强拆,打人事件发生以后,就不断有不明身份的闲杂人员手拿铁榔头,或明或暗地对家属院的业主房屋进行破坏,严重影响了群众的人身安全及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0091110下午6点左右,人间悲剧再次发生: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又开着挖掘机,挖断群众日常行走的道路,强行拆掉了家属院的大门,一院子的老老少少留下了伤心的眼泪。愤怒而失望之极的群众,不由得发出了泣声:这是文明拆迁吗?这是依法拆迁吗?

 

非常无助的群众,只好拨打了110 110的巡警到达现场后看着混乱的场面,及时与当地的派出所取得了联系,但是派出所迟迟不出警。就在此时,还有人在肆无忌惮地高声喊着:“继续挖,挖那间房子”。

 

可怜的业主,面对暴力和警方的不作为,只能发出撕心裂肺的声音:“天呀!还有老百姓的活路吗?”

 

咸阳市政府:调查后给一个答复

 

20091116上午11时许,中国调查纪实网将上述有关情况告知了咸阳市委书记千军昌。

当天下午16时许,现任咸阳市市政府副秘书长、原咸阳市秦都区政府副区长夏长江给中国调查纪实网打来电话,告知咸阳市市委书记千军昌指示他具体处理咸阳市物资再生公司家属楼拆迁问题。夏长江副秘书长告诉中国调查纪实网,他是具体负责咸阳市改造工作的(编注:夏长江兼任旧城改造办主任),但物资再生公司家属楼的“非法拆迁、暴力拆迁”问题他不知情,也不知道再生公司这个家属楼在秦都区哪里;并表示调查之后,会给一个书面的答复。

1638分,一位自称是陕西省咸阳市旧城改造办公室秘书科长师杰的网友,添加了中国调查纪实网的工作QQ。并告知中国调查纪实网:“就你们反映的物资公司被拆迁的事,准备开展调查,请问群众反映的是哪方面的问题呢?”

面对此发问,中国调查纪实网给出了如下回应:“刚才电话里已经说过了,建议你们直接去现场了解相关情况。”

据中国调查纪实网了解,《咸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所焦洁律师告诉中国调查纪实网:“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之前,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另外,国家三令五申,明确规定任何商业开发、房屋拆迁都不能以损害群众的合法利益为前提。咸阳市有关方面在尚未与业主依法签署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就采取非正常手段予以拆迁,这显然是违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当地有关主管单位,应予及时制止这种不法行为。何况按照业主的反映,还存在暴力拆迁的问题,这更是于法、于理、于情都不合的。

咸阳市物资再生公司家属院的几位即将失去家园的业主,对中国调查纪实网讲道:他们现在对有关政府部门非常失望,个别住户已经在近日经不起暴力、非法拆迁的骚扰和折磨,已经无奈地搬离了家属院。他们物资公司的说法,跟他们在土地局获知的信息是矛盾的。公司说没卖,但是土地局说公司申请了,信访局也说里面肯定有问题。但是至今就是没有人为老百姓主持公道。咸阳现在真是拆迁 “蚕食”活人没商量。

据中国调查纪实网了解,截至2009111716时为止,咸阳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家属院的业主,也没见到政府有关部门派人了解有关情况。有群众伤心地告诉中国调查纪实网:“政府似乎就没有把老百姓的事情当作一回事情。不然他们怎么会不管我们老百姓的死活呢?”

 

     附:张贴于咸阳市秦都区彩虹路咸阳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家属院的《咸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公告》

 

咸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公告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和《咸阳市城市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经咸阳市房屋管理局审核批准并颁发咸拆许字(2009)地0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就房屋拆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国奥金帝

    二、拆迁人:陕西美迪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拆迁范围:七里铺住宅小区3号住宅楼、彩虹路市再生利用公司家属院内的所有建筑物及其附属物。

    四、拆迁期限:2009520820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拆迁范围内,有关部门应停止办理房屋买卖、交易、出租、调配、产权产籍登记、析产和分户;停止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

    六、对被拆迁房屋产权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拆迁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书面证书。

    七、拆迁工作人员在动迁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秉公办事;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积极支持城市改造,按期完成搬迁。 

    特此公告

 

                                2009519

                            咸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