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私有者的权利:拒绝成交


 

理性人是自由人,理性人从事交易活动的时候是自愿的,也就是意志自由的,不受胁迫的。自愿参与的交易也因此被视为是互惠互利的。

人们注意到理性人自愿参与交易所体现出来的交换的自由性,但却往往忽视了理性人的另一个方面。有一句格言道:自由不是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而是不想干什么就可以不干什么。

我们说,理性人的特征是趋利避害,也就是“趋利”与“避害”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最终达到利益最大化。“想干”当然是那件事情对他有好处,这是“趋利”;而“不想干”自然是因为那件事情对他有害,“不想干”就是避害。

对于交换可以说,世界上只有谈不拢的价格,没有达不成的交易。说自由交易(贸易)是互惠互利的,那是对既成事实的自愿交易的马后炮般的解释。而谈不拢的、酝酿中的交易,在那个价位上至少对其中一方是有害的(“害”乎?“利”乎?当然是他自己的判断)。如果双方都认为不可以接受某个价位,则这个价位上成交对于双方一定是都有伤害的。

如果认为自愿交易是互惠互利的行为,那么就应该对等地承认强迫交易是加害与人的。对于预期的有害交易,认为有害的一方自然有权利拒绝成交而退出。退出就是避害,这与趋利的自愿成交一样,也是极其正常的理性人行为。

 

贸易保护主义本质上就是理性人趋利避害当中的“避害”,如果一件事情认为对自己有害,就完全可以拒绝。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这正是正宗的“自由”,因此,贸易保护主义恰恰是自由经济秩序的题内文章。

在当前的中美贸易摩擦当中,中国批评奥巴马总统签署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生效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这实际上是贬低了奥巴马为代表的美国政治家们的智商了。如果人家不愿意同我们贸易而我们执意要按照我们认可的交易比例进行贸易,那就变成了强迫交易了,就违背了贸易的自愿性原则了。

 

有人把提高进口关税这种措施看做是一种与趋利原则“反常”的举措,有人用目标多样性来解释问题,认为这取决于是关注交易的商业利润还是关注本国就业。其实,这种“反常”完全是理性人的正常表现。理性人是有你我之分的,不同的理性人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判断,会作出不同的决策。美国的具体业者说进口中国轮胎物美价廉,那是因为他们只会考虑他自身的商业利益,这种认识说明他们是趋利的理性人;而美国总统签署特保案,考虑的是他要考虑的问题,不想让大量的输美轮胎对美国经济造成不良影响,这同样是理性人的避害行为。

 

私有者有没有认为自己的物品是无价之宝的时候?当然有。所谓“有钱难买愿意”就是这个道理。既然如此,私有制等于赋予了私有者不仅仅具有有条件地拒绝成交的权力(即讨价还价的权力),还赋予了他无条件地拒绝成交的权力(因为他自认为持有的是无价之宝,无价自然无法讨价还价)。

经济学上有一个“价格歧视”的说法,这种说法实际上反映出经济学界本身并没有清晰地认识到私有者所具有的这种“拒绝成交”的权利。

 

如果我们认同以上这个观点——理性的私有者有拒绝成交的权力,那么我们就会顺理成章地得到进一步的结论:贸易逆差并不能作为拒绝成交的借口。

这个结论和具有拒绝成交的权力并不冲突。拒绝权是无条件的,不想做就是不想做,认为对自己不利就不做,这个理由可以讲也可以不讲,讲出来对方认同也罢不认同也罢,都是自己的“私权”,没有必要必须征得对方认同,谁愿意和你做你去找谁做就是了。因此,这句话的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完全没有必要以贸易逆差作为拒绝进一步贸易的理由”。

 

在现实经济当中,拒绝成交会形成双边贸易摩擦。世界各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摩擦频繁发生,美日、美欧、俄与欧美之间等等。近十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与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剧烈增加,针对中国进行的贸易制裁和设立的种种贸易壁垒频出,其中一个主要的借口就是中国持续增长的贸易顺差以及低廉的价格。

贸易差额是既成事实,由于理性的私有者只做自己认为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所以,以往的贸易都是互惠互利的,这符合自愿即公平的原则。尤其对于那些标榜自己实行的是自由贸易政策和完全市场经济的国家来说如此,更不要说那些自称是市场经济地位裁判的国家了。

如此,如果拿以往的贸易不平衡的事实来作为下一步贸易行为的依据,就等于否认了既往贸易的自由性质和完全市场化性质。这属于“事后反悔”,等于说既往贸易并不是自称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国家所标榜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再进一步,如果说既往贸易是不自由不平等的,那么在这种不平等的贸易当中吃亏的也只可能是中国这样的弱势的发展中国家而不是欧美这样一些发达国家,如此一来,对中国贸易顺差和产品廉价的指责就等于是强者在凌辱弱者之后还要再往其脸上啐上一口吐沫,就完全成了蛮不讲理的强盗行径。

当然,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解释这个现象,如《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所说的——宏观经济就是政治。

 

拒绝权是理性私有者的权利,但是,行使这个权利是有条件的。第一,拒绝的只能是对方的非必要需求;第二,权力历来只属于强者。

如果强者掌控了对方的必要需求品,那么成交价格就由强者说了算,直至拒绝成交,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控制对方,让对方乖乖就范。但是,如果必要需求品掌握在弱者手中,弱者并不能有效地运用其拒绝权,因为拒绝就等于是向强者宣战,强者面临对必要需求品的拒绝只有放弃市场手段而改用战争手段来解决问题。正因为如此,必要需求品往往又被称之为“战略物资”——供求关系的断裂就意味着战争。而弱者因为自己的弱小就不敢轻易行使自己的拒绝权。

中东国家盛产石油,石油是当今的主要能源,是战略物资。但中东国家并不能有效地利用这种战略资源,因为他们没有石油输入国家强大。伊拉克想利用石油与美欧抗衡,招来的就是战争,战争过后还是无可奈何地任由强国来瓜分自己的石油资源。

俄罗斯也是能源大国,大量向欧洲出口天然气,欧盟严重依赖俄罗斯的天然气。但俄罗斯与欧盟相比在军事上有与之抗衡的能力,因此尽管俄国经常用“断气”恫吓欧盟,欧盟也不敢像美国对待伊拉克那样轻举妄动地对抗俄罗斯,纠纷还只能用和平谈判解决。

因此,在硬起来之前,要先掂量一下自己的份量。

 

现在全世界都在谈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及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话题。但是,贸易保护和促进贸易是自由经济的两个面——自由地参与自己认为对己有利的交易,以及自由地拒绝认为对己不利的交易。因此,如果在以往的全球化浪潮当中被大力推行的是真正的自由经济,那么就不应该存在贸易摩擦以及贸易保护主义的问题。

开源与节流,历来都是增收的两个重要手段,忽视哪一个都不对。这个原理用在国际贸易上就是,既要努力促进双方自愿的贸易发展,又要坚决制止对自己不利的贸易进行。前者就是“开源”,后者就是“节流”。两方面都要抓,两只手都要硬。在这方面,被指责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美国其实是大家学习的榜样。

 

奥巴马来访,温总理针对贸易纠纷和对美顺差要求美方多向中国出口高技术用以消除顺差。这的确是一个应对顺差指责的好辞令,如同当年的商务部长薄熙来用“美国商人是智慧的”说法应对顺差问题一样巧妙。但是奥巴马一定不会按温总理的要求去做,用美国的高技术产品来平衡所谓的顺差,该制裁一样还会制裁,该反倾销照样还会反倾销。奥巴马声称不遏制中国发展,这只是说明美国不会轻易地选用武力方式来遏制中国,因为中国不吃这一套,但是更多的“软遏制”是不可能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