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听了不想听的歌曲要不要赔偿?


被迫听了不想听的歌曲要不要赔偿?

 

○许石林

 

 

 

首先要表明态度:我坚决支持维护作者的版权,谁要侵犯了任何作者的版权,根据版权法以及能扯上能挂上的法,把他爱怎么地就怎么地!总之,一定要把版权意识普及、深化到每个人的认识中,并进而融化到每个人的自觉里。

因此,我特别关注一个叫“中国音乐著作版权协会”的机构,此前他们酝酿着要对哀乐播放收取版权费,这个创意来自一个特有才的南京律师,这个天才在一个追悼会上听到哀乐,突然脑袋里灵光一闪:这应该收费啊!于是,就嚷嚷着要收费,结果后来因为版权归属的作者搞不清楚,就没有收成。其实我是给他们规划了一个作者的分配流程的:基本上是按照音乐创作的著作权来源分配,最终要分配给哀乐的最初来源即陕北农民(见拙作《哀乐》的版权费该交给陕北农民!(

这一回,中国音乐著作版权协会放出话来,要从明年开始,给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播放的背景音乐也要收取版权费。这消息让我很高兴、很振奋!我同样大加赞赏并支持:收!一定要收!尤其在春节期间要加倍收!因为春节期间,我所在城市以及周边的超市商场,都在播放那种极其弱智的拜年歌儿,词曲浅薄无聊之极,听得人脑仁疼!难道过年的时候人就该弱智?蓑衣我建议春节期间这种歌曲要加倍收!

由此我想起一个事儿:听了你的歌曲儿要收取版权费,应该的!绝对应该的!那么,问题出现了:不愿意听而听了你的歌曲的怎么办?比如,我不愿意听什么歌曲,可是你非要在一些公共场合让我被迫听了你的歌曲,我恶心得不得了,我的精神受了刺激和伤害,我就差听这一句歌儿刺激就神经错乱了、就变态了,结果您正好来上这么一句儿,您这是成心害我呀!要不要你给我赔偿?——曾经有个律师朋友咨询过我:说有个专写歌词儿的,找到他,说自己的什么歌曲儿经常被一些单位用做合唱和重要活动的节目,他应该收取版权费,委托律师帮他收。律师非正式地同时咨询几个人,问收多少钱合适。包括我在内,大家都觉得收就收吧,甭管歌曲多恶心但谁叫你喜欢用人家的呢?该收!收多少,每用一次给个百儿八十的差不多了吧?律师说:太少了吧?怎么说也得一次一万块!我当时就炸刺儿了:你给那老贼说:别让我听到他的歌儿,我恶心还恶心不过来呢!他要是让我被迫听了他的歌曲儿,我要他赔偿!我还要找保险公司增开一个险种,名字就是不留神或被迫听了不愿意听的歌曲要赔偿的险种!为此,经常收费的著作家也要同时注意,比如哪儿搞活动,准备用你的歌曲了,你要利用当今最先进的传播手段,通知像我这样不愿意听的人,绕道走。在广场上搞活动放你的歌儿,你要早点通知他人,否则不留神听了你的歌,你可就赔惨了!

您不是要精确吗?我这还不够精确的话,您给升级补充提高完善一下。这样一来,我觉得对大家就都很公平:比如在飞机上,就别再给我播放我不喜欢的歌曲,也别播放我喜欢而他人不喜欢的歌曲。别说众口难调,难调也要调!否则就是服务缺失!强行播放大多数人喜欢而极少数人不喜欢的歌儿,就是对至少一个人权益的侵害。反正人生活的世界,是没有绝对精确的,您非要精确,就是让人与人失去彼此应有的谅解,变得一个比一个鸡贼,那大家就比赛看谁更鸡贼!

因此,我觉得中国音乐著作版权协会不能只管收费,也应该管赔偿,这样才算是一个完整的、具有公共价值的、对中国音乐著作家们有帮助、对中国音乐著作消费者们负责任的机构。也给中国文化体制改革创造一个新的模式,现在许多地方都直观收费,没听说也同时负责赔偿的,请从这儿开始!

您可不能说这是强词夺理,总比强权夺钱要温和吧?您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或者您一时解决不好,但愿意认真地去解决,社会还进步了呢!

 

                                                2009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