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佣金与商业贿赂
正常的佣金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以明示方式支付给中间人的劳务报酬。这里的中间人是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在交易中能为促成交易提供劳务服务的中间人。按照法律对佣金性质的规定,正常的佣金是一种合法的劳动报酬,但是如果“佣金”超出了劳务报酬的范畴则可能构成商业贿赂。正常的佣金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具有合法真实的业务凭证;(2)支付对象的合法性,即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应包括本企业人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得超过服务交易金额的5%。
经营者支付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中间人接受佣金的,也必须如实入账。如果是正常的支付或接受佣金,没有如实入账,或入账科目不正确只是一般的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不构成商业贿赂。确认给付的佣金是否构成商业贿赂还要看其实质,要从接受主体、给付原因、给付方式等方面综合分析。以下这些给付佣金的方式具有商业贿赂的特征,涉嫌构成商业贿赂。
1、经营者为促成交易,“佣金”实际给付交易对方经营者,并非合同、账簿、凭证中表明的中间人。
2、经营者给予佣金的中间人(不论是否持有法定资格证件)为交易对方的相关人,其属于对交易对方具有决定权或显著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与交易对方有法定继承关系、行政隶属关系、监督管理关系、共同投资关系、控股关系、合作经营关系等,并利用这种关系促成交易,其收取“佣金”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
3、交易双方经营者达成约定将“佣金”支付给中间人(不论是否持有法定资格证件),并将给付其“佣金”作为成交条件,而中间人却未实际发生与成交有关的服务行为。
4、经营者为促成交易支付中间人佣金,超出国家禁止性规定标准的应视为商业贿赂,如有的险种保险代理手续费超出8%的视为商业贿赂。
5、经营者为促成交易,“佣金”支付人与中间人串通,共同向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行贿的,属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