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现场就不能评论“光头警察”吗?


周明华
日前,有一张郑州警方抓嫖,卖淫女被揪发逼问的照片引发网友质疑。多数网友认为警方执法过于粗暴,有网友怀疑那名身着睡袍的光头便衣警有“钓鱼”执法之嫌。河南省公安厅宣传处一名副处长表示,裸照系当地某媒体记者不顾职业道德擅自发到网上。至于图片中警察执法是否过于粗暴,是否“钓鱼”执法,苏银海表示自己当时不在现场,不好做评论。(11月4日《武汉晚报》)

我只能说,针对公众对“小姐裸照”事件持续不断的关注和质疑,这名副处长的回应很有技术含量,是一种明显的选择性评价。如此回复一波胜似一波的网络舆论,看起来很艺术,实则不明智。不但消解不了公众对此的悬疑,相反加深了他们对这一公共网络事件的“不明真相”程度。显然,这对消除此事件的不利影响,对提升公共机构的公信力非常不利。这从4日这天的各大商业网站上的网友评论,仍然还是步调一致的怀疑,便可窥一斑。

啥叫擅自发布?作为新闻记者,将自己所见的新闻事实真实而客观地记录下来,并通过媒体的正常审稿程序,见诸于媒体,记者的行为是一种职业行为,并无“擅自”之味。况且,记者镜头摄下的“光头便衣警察”抓卖淫女头发的现场本身就让人后怕,面对手无寸铁的赤身弱女,警察犯得着这么对她攥发上拽吗?她虽然是一个违法出卖肉体的“小姐”,但她同时还是一名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在法律未宣判其罪的条件,将强大的警力施加于一个风尘女子,这不仅是执法粗暴问题,还是对公民人身权力的粗暴践踏。
   
我注意到,该图对“小姐”进行了一定的马赛克处理,虽然报道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尺度分寸把握不准的问题,但这并非“擅自发布”。如果记者没有推出这张“光头警察”的彪悍动作的照片,估计少数人执法中存在的粗暴行为,永远也不会曝光于公众眼下。为了防微杜渐,警策后人,我认为,这样的曝光有价值也有必要。所以,“擅自发布”不但没错,恰恰真实地再现了少数执法者在执行过程中的简单化场面。长期一来,在那种场面的执法,一直很神秘,而披露这张照片,可以成为我们认识和反思执法中的刚性与柔性问题的意识阶梯,可以触醒司法人员的法律神经,要时时意识到公民私权神圣不可侵犯。

所以,这名副处长要不评论都不该评论,因为你没去现场,不了解情况。既然不了情况,就不应只评论记者发照片一事是“一点社会责任感都没有”。要我说,单凭当地电视台已公开播报的抓嫖视频,以及这张便衣抓头发的照片,副处长就完全可以即兴点评一下。若看到如此执法场面,我们的主管机关都不动容的话,那这只能说明一些人颇好“推太极”已久矣。这种不利于公共机关形象树立的负面事件发生后,公共机构只有正视问题,及时纠正,才是危机公关的必经之途。公众有权利期待对这起事件的务实回应,而非跨界斥责一下记者就可了事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