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XXXXX家属楼,房屋质量优良。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一年,出租方从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日收回。

第三条: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祖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祖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年租金7000.00元,大写:柒仟元整(含暖气费)签订合同时缴纳全部的租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承租方不得有对房屋进行改造、接电线等破坏房屋结构及有损墙面及楼板现状和安全的行为。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

第六条:承租期间的水费、电费、闭路费有承租方(按使用数量)向火车站管理部门或管理人按时缴纳,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出租方给承租方留有沙发、茶几、双人床、抽油烟机、电子打火炉具及碗厨各一,免费使用,不能变卖或带走,否则按价赔偿。

第八条:合同期满双方如愿处长合同,须于                            日签订,如不签订合同,承租方必须于                          日前全部撤出。如有损坏,依价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承租人逾期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2、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祖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
元;如因此造成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3、承租人如有违反合同第二、三、四、五、六、七条之一者均为违约;出租方如在合同期内,非因承租方责任,擅自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或收回时,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违约金为1000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为尽事宜,一律按《中国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出租电话:                                    承租方电话:

出租人(签名):                               承租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