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什么总是成为部门揽财的手段?


1210日《法制日报》报道,哈尔滨通河县今年初以来通河有254辆私家小排量车通过罚款5000元获得了合法营运一年的权利,其中24辆车因家庭条件困难罚款3000元,其余的罚款30007000元。通河县认为此举既解决了下岗职工的生计,扶贫解困,还支持了国家拉动内需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的政策。

从上海浦东、闵行两区的钓鱼执法,到哈尔滨市通河县的养鱼执法,同样都是挂着打击黑车的牌子,做法迥异,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却是相同的,一是极大地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也是对政府执法部门的嘲讽和戏弄,人民群众对政府由信任到怀疑再到抵触甚至是对抗,往往就是由大大小小的这类事件堆积起来所造成的;二是今后政府部门开展执法的合法性收到质疑和挑战,通过非法甚至是违法行为来执法,彰显了政府某些部门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错乱,把人民群众当做获取非法利益的对象;三是法律的尊严从此荡然无存,钓鱼执法养鱼执法行为实际就是以执法的名义公开搞权钱交易,违法行为凭借缴纳罚款获得合法性或者叫违法权,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践踏和亵渎,政府建立法治社会的努力因这些事件而白费,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虔诚、敬畏和守法意识因此会消减殆尽,法律将成为人们眼中的废纸和空文;四是正常的社会秩序被打乱,人民群众对哪些是合法运营、哪些属非法营运混淆不清,辨错对、识真伪的能力一落千丈,也导致守法经营者的利益受到伤害,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加剧;五是这种执法行为使执法部门、执法者的经济利益与违法现象捆绑在一起,成为依存关系,执法部门假执法、不执法的行为必然增加,违法分子也有恃无恐,恣意横行,形成危害极大的恶性循环。

其实,我们身边各种政府部门的利益寻租行为早就存在并且极为普遍,而且总是冠冕堂皇、理据充分,打着合法的外衣和旗号进行。这就是为什么当今社会上黑社会猖獗、非法经营盛行、黄赌毒屡禁不止、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无从保障的根本原因。但政府对这种违法行为放任、纵容,没人过问,更没有人因此担责,才会使这种行为愈演愈烈,甚至成为很多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公开的敛财手段。

为什么执法总是会成为部门揽财的手段?这主要有机方面的原因:一是拜金主义流毒为害,使执法部门的某些官员和工作人员一切向钱看,把职业、岗位和执法过程变为揽财、致富、实现自我价值的手段;二是监督执法制度的缺失,执法者凌驾于法律之上,为所欲为,滥用公权,没有监督制约,没有问责惩处,使法律成为执法者满足部门利益和个人私欲的工具;三是执法部门的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执法部门只能通过歪门邪道来弥补开支、增加收入;四是政府官员为了地方利益,违反收支分离等规定,鼓励、怂恿、放任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犯法,甚至制定有利于执法部门“养鱼执法”的政策,为“养鱼执法”创造条件,以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我们的政府应该以此次事件为契机,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履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发出,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整顿,实施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处发生类似执法行为的政府部门官员,规范政府各部门的执法行为,才能重塑党的形象,挽回政府声誉,维护法律尊严,顺民意、得民心,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好又快发展。